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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7〕69號
  2. [發佈日期] 2007-12-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 關於2007年底前對本市申請廉租住房租賃 補貼的住房困難城市低保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7]6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
關於2007年底前對本市申請廉租住房租賃
補貼的住房困難城市低保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建委《關於2007年底前對本市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困難城市低保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的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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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07年底前對本市申請廉租住房租賃
補貼的住房困難城市低保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的工作方案
(市建委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在2007年底前對本市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工作重點,在摸清需求的基礎上,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力度,在2007年底前,對本市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同時,針對目前廉租實物住房房源不足的問題,加大建設力度,抓緊籌集房源,用於解決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廉租實物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難。
  二、職責分工 
  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摸底調查和保障工作。各區縣政府要迅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審核管理機構,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制訂詳細週密的工作方案,2007年底前必須完成既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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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目標。市政府將上述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對區縣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
  市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民政等部門要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各區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市建委要及時跟蹤了解情況,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各區縣政府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三、實現應保盡保的工作安排
  (一)建立住房保障審核窗口。
  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住房保障管理體系要求,各區縣政府要儘快建立本區縣住房保障審核窗口,整合工作職能,充實工作力量,保證必要工作經費和辦公設備。此項工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摸清低保家庭住房情況。
  2005年本市通過調查統計確定的每人平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約為383萬戶,目前已有5831戶申請了租賃補貼,尚有約325萬戶沒有申請。各區縣政府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民政等相關部門,以上述調查統計數據為基礎,逐戶走訪、核實,同時對2006年以來新增每人平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低保家庭情況進行登記核實,納入今年保障範圍。此項工作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低保家庭住房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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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縣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保障方案,明確保障家庭數量,測算房源和資金需求,于2007年12月10日前報市建委備案。
  (四)提高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
  通過適度提高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解決目前因補貼標準較低,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難以租賃到房屋的問題。2007年10月底前,由市財政局、市建委共同研究調整城八區補貼標準,遠郊區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房租水準研究調整本區縣補貼標準,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實施。
  (五)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各區縣政府要按照《管理辦法》關於廉租住房保障審核與分配的規定,組織好低保家庭保障方案的實施工作,確保在2007年底前將符合條件並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城市低保家庭的租賃補貼及時發放到位,實現應保盡保的目標。
  四、加大廉租實物住房的建設和籌集力度
  (一)進一步加大新建廉租實物住房的建設力度。
  在抓緊通過配建方式建設廉租實物住房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建設一批廉租實物住房。其中,市級部門組織建設的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負責提供建設用地,由市建委委託的單位作為建設實施主體;各區縣政府組織建設的,由區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作為建設實施主體。
  對集中建設的廉租實物住房項目,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對在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建的廉租實物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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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與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立項核準同時進行,在批復中明確配建比例等問題,項目建成後由政府回購。
  對市及區縣政府確定的廉租實物住房建設項目,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快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力爭在2007年內開工,2008年上半年交付使用。
  (二)由各區縣政府收購一批存量住房用於實物配租。
  各區縣政府可根據市建委審定的區縣廉租實物住房房源收購計劃,通過在媒體上發佈廉租住房徵購資訊或委託房地産中介機構等方式,抓緊收購一批戶型和價格適合的房屋用於實物配租。
  同時,可採取租賃的方式,由區縣政府委託相關單位按市場價承租房屋,以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出租給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差價由市和區縣財政按8:2的比例負擔,市、區縣兩級財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五、加快確定準入標準,做好調查建檔工作
  (一)根據《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加快確定本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城八區準入標準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遠郊區縣準入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此項工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各區縣政府要根據準入標準,結合“三級審核、兩級公示”住房保障管理體系的建立,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符合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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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進行調查、登記,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並將調查建檔材料于2007年12月10日前報市建委,由市建委在2007年底前匯總建立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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