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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3號
  2. [發佈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免費發送市政府公報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免費發送市政府公報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政府公報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凡在政府公報上刊登的各類公文,與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政府公報已成為政府對外公佈行政規章和政策措施的重要渠道。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需要,使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市民及時、準確、方便地了解掌握並貫徹落實市政府的行政規章和決策部署,更好地發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以下簡稱《市政府公報》)在推動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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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在繼續向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贈送《市政府公報》的同時,擴大贈閱範圍。自2002年元月份開始,市政府辦公廳向市政府直屬機構,各區縣、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免費發送《市政府公報》;向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北京市委員會,向區(縣)
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向對社會公眾開放的圖書館及街道、鄉鎮圖書館(室)贈送《市政府公報》。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將區縣圖書館,街道、鄉鎮圖書館(室)的郵遞區號、具體通信地址、單位名稱以書面和通過市政府局域網發送兩種形式,于2002年1月20日前報送市政府辦公廳公報編輯部(聯繫電話:65192756,傳真電話:65192758)。今後,各單位地址如有變化,要及時通知市政府辦公廳公報編輯部。
    二、受贈圖書館要及時、方便地將《市政府公報》提供讀者閱覽。
    三、各級郵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市政府公報》的發行工作,確保每期都能及時、準確地發送到位。
    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繼續貫徹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訂閱發行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64號)精神,積極組織好《市政府公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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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訂閱工作。


                             二〇〇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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