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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39號
  2. [發佈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關於加強和改進教育督導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3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關於加強和改進教育督導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加強和改進教育督導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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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和改進教育督導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二年八月一日)

    教育督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現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行政監督系統,是實行依法治教、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實現首都教育現代化的保障機制。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市教育督導工作,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制度,保障首都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
    今後一個時期本市教育督導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按照《北京市教育督導規定》,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體制,加強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健全對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督導與評價制度,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工作的職責,以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重點,推動基礎教育高標準高品質適度超前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和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和首都特點的教育督導制度,不斷開創教育督導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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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管理體制
    教育督導室是政府行使教育督導職能的專門機構,在本級政府領導下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其人事、財務、裝備等工作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代管。有關督導工作事項由督導室主任辦公會議或全體會議決定,並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
    本級政府研究教育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教育行政部門召開的有關教育工作的會議應有教育督導室主要負責人參加。督學應參加有關教育工作的會議。
    教育督導室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在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內單列。根據工作需要,可內設處(科)室機構。
    三、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的教育督導制度
    (一)堅持督政為重。建立健全下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目標責任制度。堅持教育執法檢查制度,切實解決教育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依據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評價方案,分別對區縣政府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展綜合督導評價,建立全市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監測制度,定期發佈監測結果報告。
    (二)堅持督學為本。進一步完善自我評價和督導評價相結合的學校評價制度。按市、區縣督導工作分工,依據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評價方案進行綜合督導評價,積極研究和開展發展性評價,努力構建促進學校發展的新型評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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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強調查研究、專項督導和隨訪檢查。針對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研,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圍繞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專項督導,提高教育督導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加強經常性隨訪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及時發現、糾正各種不良傾向。
    (四)加強對教育評價工作的統籌協調。由市、區縣教育督導室牽頭,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建立教育評價工作協調小組,定期研究和統籌協調安排市、區縣教育評價工作。
    四、構建教育督導的激勵和制約機制
    (一)建立市、區縣兩級教育督導結果通報制度。教育督導室應當依據教育督導結果編制督導通報,經本級政府同意,督導結果可以向社會公佈。對九年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情況實施電腦網上監測。
    (二)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對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卓有成效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實施素質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分別由市教育法律法規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三)建立問題處理與反饋制度。教育督導部門對在督導與評價中發現的危及師生人身安全,侵犯師生合法權益,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等緊急情況,應立即責成主管單位予以制止,並提出處理建議。對發現的其他違規違章問題,應責成被督導單位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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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對經復查仍未改正的,向其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主管部門應認真研究教育督導部門的處理建議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五、加強督導隊伍建設
    (一)建設一支數量和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管理型與專家型相結合的專兼職督學隊伍。督學要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準和較強的創新意識,具有與履行教育督導職責相適應的工作能力和業務能力,能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
    (二)進一步完善督學聘任制度。專職督學由市、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依據督學任職條件遴選、推薦,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和程式任免,由本級政府頒發督學證書。逐步推行督學招聘制度,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聘,吸收有志於教育督導工作的優秀人才充實專職督學隊伍。
    充分發揮兼職督學的督導作用。可聘請在職或退休的有關行政領導、資深教育科研工作者、有一定名望的校長和教師以及行業專家擔任兼職督學。
    進一步發揮特約教育督導員對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作用。
    (三)不斷提高督學的素質。堅持督學學習制度,結合督導實踐,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及業務研討活動。加強督學培訓工作,未經過崗位培訓的專職督學要分期分批接受培訓,有關部門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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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參加考察和培訓提供條件。
    六、加強領導,保障教育督導經費投入
    各區縣政府要將教育督導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督導工作。政府主管領導要定期聽取教育督導工作彙報,指導教育督導室開展工作。要保證教育督導工作經費需要。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在每年經費預算中要單列教育督導專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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