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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35號
  2. [發佈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3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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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組建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12號),設置北京市運輸管理局(簡稱市運輸局),挂北京市地方海事局(簡稱市海事局)牌子。市運輸局(市海事局)是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管理的負責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水上安全監督的行政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擔的公共交通、軌道交通、長途客運、貨運、水路交通的行業管理職能。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承擔的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職能。
    3.原北京市運輸指揮部承擔的貨物托運業、鐵路專用線共用的管理和超大型貨物運輸的組織協調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市運輸局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市交通委關於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方面的部署和要求,有關交通運輸方面的決策職能由市交通委負責。
    2.為加強協調,提高行政效率,有關停車設施、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的設置等行政管理職能,按照主辦部門負責制的原則,由市運輸局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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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研究起草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起草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標準和經營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交通運輸行業的重大安全事故,負責水上安全監督管理。
    (六)負責重大突發事件中的運輸組織和保障工作。
    (七)負責本市交通運輸的組織協調和鐵路專用線共用、公路鐵路聯運的管理。
    (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
    (十)承辦市政府及市交通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運輸局設15個職能處室和黨委辦公室、紀委。
    (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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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建議、議案、提案和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對本機關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依法監督檢查本機關及所屬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依法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公路交通檢查站的設置和調整的審核工作。
    (三)運輸協調處(聯運管理處)
    負責本市交通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超大型貨物及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市鐵路專用線共用、包裝托運等聯運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包裝托運經營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起草鐵路專用線共用、包裝托運等聯運業經營行為規範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統計工作。
    (四)公共交通管理處
    負責本市公共交通運輸(含軌道交通、小公共汽車及市內長途客運)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公共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交通線網佈局方案的具體實施;負責起草公共交通行業營運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審批本市公共電汽車、市內長途客運(含小公共汽車客運)營運線路和站點的設置與調整;負責市內長途客運(含小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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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力投放的審批;負責客運車輛更新的核準工作。
    (五)出租汽車管理處
    負責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和運力投放的審批;負責起草出租汽車經營行為規範和服務品質標準並組織實施。
    (六)汽車租賃管理處
    負責本市汽車租賃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租賃經營許可的審批;負責起草汽車租賃業經營行為規範和服務品質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旅遊車管理處
    負責本市旅遊汽車和三輪車客貨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旅遊汽車經營許可和運力投放的審批;負責起草旅遊汽車經營行為規範和服務品質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水路運輸管理處(水上安全監督辦公室)
    負責本市水路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業經營許可的審批;負責水路運輸、海上集裝箱運輸以及海運船舶、代理公司、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的經營資質審核;負責旅遊船舶檢驗,核發機動船駕駛證件;負責水上安全監督管理。
    (九)省際客運管理處
    負責本市省際客運作業管理工作;負責省際客運經營許可及線路、運力投放的審批;負責省際客運車輛更新的核準工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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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起草省際客運經營行為規範和服務品質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貨物運輸管理處
    負責本市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非營業性化學危險品運輸許可的審批;負責省際道路貨物零擔線路、運力投放的審批;負責起草貨物運輸經營行為規範和服務品質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一)汽車維修管理處
    負責本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的審批;負責本市汽車運輸業運輸車輛技術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汽車維修經營行為規範和服務品質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二)科技安全處
    研究起草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的年度計劃;負責組織交通運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停車設施管理處
    負責本市經營性停車設施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停車設施經營行為規範;負責停車經營者的資質管理;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停車設施嚴格按使用性質經營。
    (十四)財務處
    負責草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年度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部門預決算的匯總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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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人事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培訓管理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共青團和工會工作。
    紀委(與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4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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