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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5〕15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1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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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簡稱市政府僑辦)。
    一、主要職責
    市政府僑辦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僑務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市具體情況,研究制訂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
    (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在京的合法權益;指導、督促、檢查市屬單位的僑務部門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並做好僑務信訪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華僑回京安置和港澳同胞回京定居及在京眷屬的工作。
   (四)負責按有關規定審批或協助市政府辦理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物資的工作,並對受贈單位使用受贈物資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先進設備和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本市僑屬企業的有關工作。
    (六)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重點人物和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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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做好本市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
    (八)負責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來京探親、旅遊和進行經濟、科技交流的接待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應邀來京的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僑辦設6個職能處。
    (一)秘書處(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資訊、議案、建議和提案、保密、檔案、人事及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
    (二)國內處
    負責起草僑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在京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華僑回京安置、港澳同胞回京定居及華僑和港澳同胞在京眷屬的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
    (三)對外聯絡處
    開展對國外及港澳地區僑情的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報送有關僑情資料;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重點人物和重點團體的團結友好工作,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來京接待工作;負責北京海外交流協會的日常工作並指導北京市中僑旅行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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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對外經濟貿易處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華僑和外籍華人的資金、技術、先進設備和人才的引進工作以及華僑捐贈、僑屬企業等工作,並對僑資企業進行確認和年檢;負責北京市僑資企業協會和北京市發展僑務事業基金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
    (五)對外宣傳處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對僑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宣傳工作;向海外僑胞介紹和宣傳北京市情、經濟、科技、文化、投資政策、投資環境等情況。
    (六)行政財務處
    負責本機關財務、基建、房産、車輛、安全保衛等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政府僑辦機關行政編制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
    按有關規定,機關工勤人員3名轉為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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