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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5〕29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對1994年非正常死亡事故 超標單位給予批評的通報

 

 

京政辦發[1995]2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對1994年非正常死亡事故
超標單位給予批評的通報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1994年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標管理工作,在各歸口管理部門、目標管理責任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很大成績。交通肇事、因工、游泳溺水、煤氣中毒、火災和食物中毒6種非正常死亡人數在連續幾年下降的基礎上,又比1998年減少7人,下降1%。但是,也出現了部分責任單位單項或幾項超標的情況。根據《北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1994年全市非正常死亡事故超標的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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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死亡控制指標超標單位:密雲縣、延慶縣;
    因工死亡控制指標超標單位:市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市一輕總公司、市鄉鎮企業局、北京化工集團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
    煤氣中毒死亡控制指標超標單位:房山區;
    游泳溺水死亡控制指標超標單位:平谷縣;
    火災死亡控制指標超標單位:門頭溝區、順義縣、密雲
縣、平谷縣。
    按照《北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標管理辦法》規定,上述受到通報批評的單位,其行政領導人要承擔領導責任,向市政府作出檢查,並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扭轉落後局面。
    1995年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人數控制指標,已由各歸口管理部門分解下達到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以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為做好本年度防止非正常死亡目標管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制,並採取有效措施,查隱患,堵漏洞,確保各類事故不突破控制指標。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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