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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5〕29號
  2. [發佈日期] 2005-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明確北京電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分工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5]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北京電力公司:

  為應對2005年夏季用電高峰,確保首都電力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北京電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電力企業

  (一)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北京電力公司作為電網資産所有者和經營者是保證電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消除電網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

       (二)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北京電力公司要立即成立電網安全隱患整治小組,進一步細化隱患排查工作,重點消除電網設備老舊類安全隱患。從2005年6月起,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解決急需消除類電網安全隱患;北京2008年奧運會前解決抓緊改造類電網安全隱患;“十一五”規劃期間逐步解決制約發展類電網安全隱患。

  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北京電力公司要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計劃、項目及資金計劃,6月底前報市政府,並每月向市電力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報送整治情況。

  (三)北京電力公司要根據用電用戶的重要等級,研究配備自備電源的原則和標準,提出重要用戶名單,7月底前報市政府。

  (四)北京電力公司要對本市配網資産的現狀進行全面調研分析,提出存量資産的移交、劃撥方案和增量資産的建設、運作、管理意見,7月底前報市政府。

  二、各區縣政府

  要立即成立專項整治小組,重點解決278處線下電網安全隱患,制定年度整改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7月初上報市政府。由北京電力公司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隱患所在地區和隱患類型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治理,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整治工作,並每月向市電力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報送整治情況。

  三、市發展改革委會

  同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北京電力公司就北京電網安全情況、整改措施及有關建議起草報告,以市政府和國家電網公司名義聯合上報國務院。

  抓緊研究新建居民住宅徵收配套供電設施費用的試點方案和管理辦法。

  四、市公安局

  嚴厲打擊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對違法案件加大查處力度。

  五、市規劃委

  配合電力企業對重要變電站建設進行統籌規劃,抓緊協調解決西苑、南泥溝等變電站的站址問題。

  六、市建委

  進一步完善《關於加強建設施工管理保護地下管線、設施的緊急通知》(京建施〔2001〕792號),規範施工管理,加強對涉及電網安全的施工行為的監管,並依法加大處罰力度,減少外力施工對電網安全的影響。

  七、市安全生産監督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通信局

  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對電力線、通信線、廣播電視線交越和搭挂進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辦字〔2003〕5號)精神,對電力線、通信線、廣播電視線交越和搭挂問題進行研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切實解決電力安全隱患。

  八、市林業局

  會同市有關部門進一步修改完善《關於解決危及電網安全樹線矛盾問題的意見》(京林發〔2003〕50號),解決危及電網安全的樹線矛盾問題。

  九、市編辦

  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電力行政執法主體、加強電力行政執法力量的意見。

  十、市政府法制辦

  抓緊進行修訂完善本市電力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相關工作。

  十一、市城管執法局

  加強巡查,依法大力查處影響本市電網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二、市園林局、市文物局等有關部門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配合電力企業,開展電力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要求,儘快採取措施消除北京電網安全隱患,制訂整改工作日程表,認真做好應對供電危機的各項應急預案,確保首都正常的電力供應。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該項工作的督查。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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