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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5〕68號
  2. [發佈日期] 2006-01-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5]6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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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為目的,以規範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設為核心,形成以政府誠信為表率、以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建設為重點、以培育市場化運作的現代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為支撐、以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環境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樹立“信用北京”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強化政府的推動作用,鼓勵開發利用各類信用資訊資源,實現信用基礎資訊依法公開或共用;積極培育信用市場需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現代信用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堅持規劃先行,各部門分工協作,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分步驟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完善政策、統一標準。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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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制訂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資訊目錄、共用交換標準和信用評價體系,規範信用資訊採集、披露和使用等行為。
    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以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建設為重點,建立信用基礎資訊共用交換機制,推動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建立企業和個人聯合徵信系統,實現跨行業聯合徵信;結合本市實際,注重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二、建設目標
    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立起信用資訊技術支撐體系、信用服務行業監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使信用政策體系建設和信用服務市場體系建設取得較大進展,社會失信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好轉,“講信用、守信用”的社會氛圍初步形成。
    三、實施步驟及工作重點
    (一)2006年至2008年為建設階段,工作重點是:
    建立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機制,制訂並實施本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方案。
    研究擬訂加強政務信息公開的政策和法規草案,推動政府部門依法公開資訊。做好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法規建設的基礎工作,做好本市企業信用地方性法規制訂的研究準備工作,研究個人信用資訊採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規範信用資訊的採集、披露和使用等行為。制訂發佈信用行業監管和建立失信懲戒制度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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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社會信用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制訂統一的信用資訊目錄、共用交換標準和信用評價體系,促進企業信用資訊系統的升級改造,加快完善信用基礎資訊共用交換機制,為實現信用基礎資訊依法向社會有序公開提供技術支援。
    促進信用資訊的市場化應用,大力發展現代信用服務業,鼓勵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有效整合各類信用資訊資源,推動信用服務中介機構開展聯合徵信和增值服務。支援組建信用服務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行業服務功能。
    加強社會誠信教育和宣傳,加大對社會信用的教育培訓力度,營造“講信用、守信用”的社會環境。
    (二)2009年至2010年為完善階段,工作重點是:
    進一步完善信用政策體系。繼續推進信用資訊市場化應用,形成較為發達的現代信用服務業,既有專業化、公信力強的聯合徵信服務中介機構,又有為不同領域、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行為提供增值服務的企業群體。積極培育信用市場需求,信用産品在政府監管、市場交易中得到廣泛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機制,整體推進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市信息辦承擔相關工作,組織制訂全市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企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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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資訊目錄、共用交換標準和信用評價體系。
    由市工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戶口”為依託,加強對納入企業信用資訊系統的成員單位現有信用記錄的歸集與管理,有效整合各類企業信用資訊,逐步擴大企業信用資訊系統的數據範圍,完善企業信用資訊系統。促進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對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有序開放,共用企業信用基礎數據,推進本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由市信息辦牽頭,會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基礎資訊和相關政務資訊為支撐,加強政府與銀行間的溝通與協調,依法整合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的個人信用資訊,建立個人信用基礎資訊共用機制,依法為政府部門、銀行信用資訊交換提供目錄和數據交換服務,為銀行建設個人信貸系統和徵信服務中介機構建設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創造有利條件,加快本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相關部門通過專用網路對有關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進行訪問,實現分級分類資訊共用。
    (二)做好信用法規建設的基礎工作,完善信用政策體系。
    做好企業和個人信用管理方面法規建設的基礎工作。做好本市企業信用地方性法規制訂的研究準備工作,研究個人信用資訊採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研究制訂政務信息公開的管理辦法,按照“公開是原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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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是例外”的要求,發佈政務信息公開目錄,明確政務信息公開程式和方法,依法公開政務資訊。
    加快制訂發佈有關信用行業監管和建立失信懲戒制度的政策文件,加強政府對信用行業的監管,建立失信懲戒機制。
    (三)推進社會信用標準化建設,進一步開放信用資訊,健全信用資訊技術支撐體系。
    推進社會信用標準化建設。由市信息辦牽頭,會同工商行政管理、品質技術監督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企業和個人信用標準體系,儘快統一信用主體標誌、信用資訊分類及編碼、信用評價指標、信用資訊格式、信用報告文本和徵信數據庫建設規範等,為實現部門、地區和企業的信用資訊互聯互通創造條件,促進資訊交換和共用,提高信用資訊的採集和流通效率。
    加快整合社會信用資訊資源。根據統一標準,規範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建設,依法推動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商務、交通、品質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環保、勞動保障、人事、公安、仲裁和金融監管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掌握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數據資料,逐步分別納入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和個人信用基礎資訊共用機制。
    進一步加大信用資訊的開放力度。在確保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原則下,實現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掌握的信用資訊依法公開或共用,支援社會信用服務企業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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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高效率地獲得信用基礎資訊,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門為主體的政務資訊披露系統和以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為主體的市場信用服務系統。
    (四)加強行業信用管理,完善行業信用監管體系。
    作為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完善本行業信用監督管理系統。要廣泛收集和及時處理監管對象身份和經營行為的信用資訊,建立和規範行業或部門內部共用的數據庫;要建立行業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度,結合部門特點和管理要求,依據監管對象的信用狀況,實行分類管理;要建立行業信用信息公開制度,保證各類信用資訊及時記錄,依法向其他執法部門和信用服務中介機構開放在執法和履行公務過程中收集或産生的有關信用資訊,實現信用基礎資訊共用;要加強對行業信用信息公開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信用資訊錄入、披露、數據更新的監督考核力度。
    (五)大力培育現代信用服務業,支援組建信用服務行業協會。
    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業。按照“市場運作、專業服務”的思路,支援和鼓勵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建設聯合徵信系統,發展以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管理諮詢、商賬催收等為主要業務的信用服務業。
    引導和鼓勵信用服務企業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建立完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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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增強技術創新、産品創新和市場創新能力,對信用資訊進行深度開發,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樣化、高品質的信用産品。
    鼓勵國內外信用專業人才來京創辦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在工商登記、稅費繳納等方面為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做好配套服務,培育和發展一批具備較高執業水準和道德水準、獨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和信用評估諮詢人員。
    按照自願參加的原則,支援本市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成立信用服務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工作規範,設計信用服務指標體系,按期做好行業統計及數據發佈工作。積極發揮行業協會溝通協調、諮詢服務、行業自律和維護權益等方面的作用,引導社會對信用服務中介及信用産品的認同,進一步提高信用服務行業的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壯大。
    (六)倡導信用産品的使用,積極培育信用市場需求。
    市有關部門應率先在政府採購、土地交易、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投資補助或貼息項目的選擇、人才聘用等事項辦理中使用信用産品,在登記註冊、行政事務審批、日常監管、資質認定管理及週期性檢驗和評級評優等工作中逐步推廣使用信用産品。
    鼓勵銀行和商業機構在與企業或個人發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費、信用擔保、商業賒銷和租賃等業務時,按照授權和規範流程,通過信用資訊查詢系統,查詢當事人的信用報告或要求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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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供信用報告。
    鼓勵銀行和商業機構降低信用消費門檻,開發信用交易産品,擴大信用卡發放、個人支票賬戶的開設和使用規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務,制定優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導市民和企業用支票或刷卡消費。
    (七)建立健全信用行業監管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懲戒失信行為,鼓勵守信行為。
    建立信用行業監管制度。市徵信管理部門要制訂有關信用行業的準入制度,強化徵信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加強對信用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
    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對於失信行為,通過行政性懲戒、司法性懲戒、市場性懲戒以及通過信用資訊的廣泛傳播形成社會性懲戒,形成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被動”的失信聯防機制。
    完善守信受益機制。對於信用記錄良好的個人或企業,政府有關部門在市場監管、政府採購、稅費繳納等方面給予政策性鼓勵,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可在授信額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務和有關社會服務方面給予優惠或便利。
    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對於信用記錄出現瑕疵的企業和個人,允許其在有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幫助下,通過實施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等措施,恢復企業信用或個人信用,通過規定的考核和評價後,獲准提前解除失信行為公示和市場禁入等限制。
    (八)加強社會誠信教育和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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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
    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堅持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傳工作,廣泛利用媒體、教育、文藝等多種形式,開展誠實守信教育,啟動“信用北京”宣傳工程,開通“信用北京”網站,普及現代市場經濟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識,加大輿論宣傳和監督力度。
    五、工作要求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和緊迫的重要任務,必須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提高對加快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統一思想,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紮實推進。
    市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分工協作,落實責任,各司其職,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做到管理機構落實、工作方案落實和組織實施落實,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各區縣要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提高認識,在全市統一安排下,加快推進本區縣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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