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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06〕
48號
[發佈日期]
2006-08-25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開展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 資産清查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6]4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開展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
資産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有關精神,切實加強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維護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産,經市政府同意,本市于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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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完善首都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提高國有資産使用效率,保障國有資産安全完整的必要途徑。
二、工作範圍
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成立的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與財政發生繳撥款關係的本市社會團體均納入資産清查工作範圍。同時,本市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也納入此次資産清查範圍,並按照《國有企業清産核資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通過資産清查工作,真實、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和財務狀況,為編制部門預算提供可靠依據。全面核查行政事業單位各類財産和債權債務,核實人員狀況、收入來源、支出結構及水準等基本情況。
(二)搜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資産管理的薄弱環節。加強各單位資産及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資産管理資訊系統,實現國有資産的動態管理。按照國家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對清理出的問題要重新核實,保證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三)全面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推動資産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為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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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奠定基礎。
四、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資産清查領導小組),為市政府臨時機構,負責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待資産清查工作完成後自行撤銷。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市長翟鴻祥兼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黎曉宏、市財政局局長吳世雄兼任,成員包括市財政局、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同志。資産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的日常工作。
各區、縣政府要相應成立臨時機構,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好本區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各市屬單位要建立由資産、財務、人事、基建、後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産清查組織機構,組織實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積極配合社會中介機構,做好資産清查結果的核實和申報工作;認真分析總結資産清查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産的使用效率。對資産清查過程中數字不實、弄虛作假的行為,要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司其職,積極配合,確保資産清查工作順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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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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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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