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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6〕19號
  2. [發佈日期] 2006-04-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園林綠化局 關於加強本市“十一五”期間年森林 採伐限額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6]1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園林綠化局
關於加強本市“十一五”期間年森林
採伐限額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加強本市“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實行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是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大力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依法實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對於鞏固生態建設成果,促進本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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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和建設現代國際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經國務院批准的本市“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是本市每年採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突破。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對亂砍濫伐和超限額採伐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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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本市“十一五”期間
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的意見

(市園林綠化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市“十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到2005年底執行期滿。按照《國務院批轉國家林業局關於各地區“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41號,以下簡稱國發〔2005〕41號文件)要求,對本市各區縣和市有林部門(包括鐵路、公路、水務、礦山部門和單位,清河農場,市園林綠化局直屬國有林場、苗圃等,下同)“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進行了核定,並就進一步加強本市“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分解落實“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
    本市經國務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為45.5萬立方米。根據國發〔2005〕41號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本市“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按限額編制單位分解下達(見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匯總表)。本市“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及其各分項限額,是每年採伐胸徑5釐米以上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各區縣和市有林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突破。
    二、實行年度林木採伐量計劃管理,確保年採伐限額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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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林木採伐實行年度林木採伐量計劃管理制度,各項採伐量計劃必須在分解下達的年採伐限額及其各分項限額內編制。各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應根據編限單位森林資源的實際情況在年商品材採伐限額內編制本區縣年度木材生産採伐量計劃,于每年8月15日前報送市園林綠化局匯總平衡,經國家林業局按規定程式報批後下達執行。非木材生産採伐量計劃由各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執行。市有林部門經營的森林、林木是本市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依法納入採伐限額管理,按規定編制年度採伐量計劃。
    三、建立符合森林可持續經營要求的採伐限額管理制度,提升森林資源品質
    生態公益林採伐限額不得跨年度結轉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採伐限額有結余的,經市園林綠化局認定後可以結轉下年度使用,但不得連年結轉。鼓勵開展撫育、更新性質的採伐,對改善林分結構、提高森林品質所需採伐限額優先安排,在批准的採伐限額範圍內可從其他採伐類型中調劑解決。工業原料林採伐限額實行專額專用制度,嚴禁用於非工業原料林的採伐,年採伐限額有節余的,憑林業調查設計甲級資質單位的驗收證明材料,經市園林綠化局認定後可以結轉以後各年度使用。因國家和市級重點工程建設徵佔用林地採伐林木及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臨時增加的採伐限額,由市政府授權市園林綠化局從本市預留備用限額指標中審批。對因特大自然災害或特大型國家工程建設需要採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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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本市預留備用限額指標無法解決的,由市政府按規定報請國務院批准。
    四、嚴格林木採伐審批管理,努力控制不合理森林採伐消耗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市有林部門要認真加強林木採伐的源頭管理,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林業政策、採伐技術規程、許可程式進行審核審批。按照森林經營分區施策、分類管理的原則,深化採伐管理機制改革,逐步推行“誰申報、誰負責,誰發證、誰監督”的申報審批管理辦法。對生態公益林,要依法嚴格管護,只允許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嚴格控制其採伐面積和採伐量;確需更新改造的,必須確保採伐跡地更新面積不減少。對達到規定採伐年齡的速生商品林,林木所有者自願申請採伐的,所在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認真履行採伐審批職責,重點加強生態脆弱區、城市綠地、綠色通道及綠化隔離地區等重點地區的林木保護工作,嚴格控制工程建設伐移林木數量。
    五、強化採伐調查設計、檢查驗收和更新造林工作,加大對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採伐林木要實行調查、撥交、公示、驗收等管理制度。伐區採伐調查設計方案由具有林業調查設計資質單位或人員嚴格按照採伐技術規程進行設計,確保調查設計品質,較大面積的採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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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專家論證。採伐林木前,應當進行現場撥交、公示,採伐結束後要認真開展檢查驗收工作。更新性林木採伐必須按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設計方案由林業主管部門審定並監督完成。要建立和完善更新造林營林機制,加強管護措施,確保更新造林一片、成活一片。
    建立年度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産限額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和定期檢查通報制度。各區縣林業主管部門和市有林部門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園林綠化局報送上年度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産限額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報告。市園林綠化局要組織力量開展年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核查工作。
    六、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05〕41號文件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北京市林業發展的決定》(京發〔2004〕5號)精神,充分認識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對於建設首都綠色生態屏障、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意義。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把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納入各級領導幹部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任期目標責任制,嚴格考核,落實責任,確保林業建設目標的如期實現。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大力加強林木採伐管理工作,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積極支援和配合,採取有力措施堅決打擊亂砍濫伐林木等違法行為,確保首都森林資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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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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