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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1〕86號
  2. [發佈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西城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部署加強古建築的防火工作

 

 

京政辦發[1981]86號










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文物局、園林局、市民委、宗教處、公安局、房管局:
    遵照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現將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第三期報《西城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部署加強古建築的防火工作》,印發給你們參閱。請你們就本市古建築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如何加強防火工作,提出意見,于十一月底前送市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匯總研究提出方案,報市政府審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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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部署加強古建築的防火工作

    最近,西城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遵照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關於加強對古建築和文物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吸取市少年宮壽皇門火災的教訓,針對區公安分局檢查所管的三十六處古建築時發現的問題,召開了管理使用古建築單位的防火負責人和保衛幹部會議,提出了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一、國家重點保護的古建築,一律不能當做工廠、倉庫、貨站、禮堂、幼兒園、教室,不得用來辦公、住人或交給其他有害於文物保護的部門使用。目前已作上述用途的單位,要儘快解決,本單位無力解決的要立即向上級領導機關報告,提出解決意見,對火災危險性大的,要採取果斷措施儘快遷出,以保證安全。
    二、國家重點保護的古建築,不準展銷商品和展覽有火災危險的展品,在一般的古老建築內展銷和展覽的,必須制定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今後,不經文物和公安部門批准,一律不準在古建築內展覽、展銷。
    三、嚴禁在古建築內或毗連古建築的部位修建易燃隔斷和易燃建築。不準堆放易燃物品,存在這類問題的單位,應迅速拆除或清除。
    四、國家重點保護的古建築內不準有明火作業;不準使用液化石油氣灶和爐火取暖;電氣設備要嚴格按規定安裝,電線要一律穿管,每座古建築要安裝分電閘,無人時要斷絕電源。一般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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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也要建立嚴格火源、電源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用火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五、要逐個研究解決隱患;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增設必要的消防水源和設備;經常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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