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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26號
  2. [發佈日期] 2004-04-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 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文件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4]2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
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貫徹執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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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
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4〕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制止亂佔濫用土地,防止突擊批地,抑制一些行業、地區固定資産投資過快增長,保證國民經濟平穩運作,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現在開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時間,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治理整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清理檢查去年以來的土地佔用情況,整頓未批先用、徵而未用、亂佔濫用和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等問題;
    (二)清理檢查去年以來的土地審批情況,重點是新上項目的用地情況,整頓違反國家産業政策、超規劃、超計劃、越權和分拆批地等問題;
    (三)清理檢查耕地佔補平衡數量和品質的情況,整頓佔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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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劣,佔多補少甚至不補等問題;
    (四)清理檢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整頓隨意減免和侵佔、挪用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
    (五)清理檢查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情況,繼續整頓降低補償標準,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徵地農民補償費等問題;    
    (六)清理整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存在的問題。
    上述治理整頓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結合正在進行的清理開發區、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的有關工作認真組織清理檢查,對清理檢查出來的問題,要限期進行整改,並依法嚴肅處理。國土資源部要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建設部、監察部、審計署等部門對治理整頓工作進行督導、抽查和驗收。
    二、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管理
    治理整頓期間,全國暫停審批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用地;治理整頓結束後,對因檢查和整改不力,經驗收不合格的地方,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繼續暫停審批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用地,直至達到規定的整改要求。
    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確屬急需的,報國務院批准;對已經國家批准且在規劃範圍內的衛生、教育等項目建設用地,按有關規定從嚴審批。暫停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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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的各類規劃修改。對新批的縣改市(區)和鄉改鎮,要暫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類規劃。
    三、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十分重要的內容。要認真貫徹《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堅決守住基本農田這條“紅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突破。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要把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檢查作為土地市場清理整頓的重點,著重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通過檢查和整改,切實糾正擅自調整基本農田保護區、違法違規佔用基本農田、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等突出問題,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佔用基本農田行為;摸清基本農田現狀,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在基本農田保護方面的責任,將基本農田落實到村組、農戶和地塊。不得進行跨市、縣的基本農田易地代保,對已發生的要堅決糾正。
    四、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賦予政府調控土地供需的重要手段,必須依法維護規劃和計劃的嚴肅性。要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及其領導人的責任;對擅自突破年度用地計劃的,也要追究責任並扣減下一年度用地指標。各類開發區新增建設用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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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農用地的,要納入當地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一管理。
    五、嚴格執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
    耕地佔補平衡制度是嚴格保護耕地的法定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建設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履行補充耕地的義務,不能自行補充耕地的,要依照地方有關標準,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各地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佔地的數量,進行耕地佔補平衡,補充的耕地要在數量和品質上與原有耕地相當;嚴格控制易地佔補平衡,未經國務院批准,不許跨省域進行耕地佔補平衡。國土資源部門要把上述要求列入考核和檢查的內容,切實做好把關工作。
    六、積極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
    完善土地管理體制,是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舉措。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12號),積極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要加強省級人民政府對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和徵地審批管理及批後核查、執法監督的責任。抓緊研究改革徵地制度和土地有償使用費使用辦法,制定限制和禁止供地項目目錄,完善用地定額標準,嚴格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
    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是今年加強宏觀調控、實現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防止經濟大起大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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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明確責任,加強配合,認真組織貫徹落實,堅決維護中央宏觀調控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別是頂風違法違紀的行為要堅決查處。

              
                                     國務院辦公廳
                                         200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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