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人事部 財政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03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 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 退休人員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165元、廳(局)級120元、處級80元、科級50元、科員及辦事員35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15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75元、講師及相當職務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5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35元。 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二、經費來源 此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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