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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43號
  2. [發佈日期] 2004-07-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 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4]4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
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3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本市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今年,北京地區高校共有畢業生13萬人,比去年增加2.7萬人,高校畢業生總量有較大幅度增加,就業工作形勢比較嚴峻。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係畢業生的切身利益,關係高等教育的改革發展,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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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關係社會政治穩定。各級政府以及各高校都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貫徹《通知》精神,繼續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改革方向,動員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建立由市教委、市農委、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委組織部、團市委等有關部門參加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區縣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作為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具體措施,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到2004年9月1日,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或高於2003年同期水準。
  三、加大支援力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繼續貫徹執行《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農委、市教委關於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加快郊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京辦發[2003]11號),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關於組建大學畢業生基層志願服務團的規定和要求。各區縣和市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和農村基層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今年繼續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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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和農村基層工作,繼續安排應屆大學畢業生到遠郊區縣基層單位開展志願服務。被選拔到鄉鎮機關及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可直接確定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並執行職務工資,見習期滿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含稱職)以上的可高定一檔職務工資。對參加大學畢業生基層志願服務團、在遠郊區縣基層單位服務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報考研究生時給予政策優惠;報考黨政機關和應聘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各高校要制定鼓勵措施引導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建功立業,提倡高校將獎學金適當用於鼓勵和支援畢業生到西部、到基層貧困地區就業。
  四、積極引導畢業生到中小企業、農村企業及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各級人事部門要開闢中小企業、農村企業及非公有制單位接收、使用畢業生通道, 及時為高校畢業生辦理接收、報到和落戶等手續。接收單位沒有集體戶口的,可在各區縣人才服務機構落集體戶口。對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以及到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要按照有關規定,在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參照本市已有的政策辦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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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進一步完善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要充分發揮畢業生就業市場的作用,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和資源共用。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都要開闢畢業生就業的專門窗口,開展有針對性的指導、服務、培訓和招聘活動。面向社會公開舉辦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且不得以盈利為目的。要嚴格控制招聘會規模,切實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保護畢業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件。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建立用人單位招聘畢業生信用制度,對發佈虛假招聘資訊,利用招聘進行欺詐、損害畢業生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嚴肅處理。
  七、深化人事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完善並嚴格執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畢業生的接收錄用工作。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基層公安、司法、工商、稅務、質檢等執法部門和公共衛生預警部門新增人員主要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嚴格控制社會和企業人員向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流動,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重點接收、聘用應屆高校畢業生。
  八、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各高校要按照“寬專業,厚基礎,靈活專業方向”的要求,根據就業市場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專業設置和教學內容,增強畢業生的就業能力、創新能力和創業能力。要建立高等學校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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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結構、發展規劃、專業設置、招生規模、辦學評估、經費投入、領導班子考核等工作與畢業生就業狀況掛鉤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連續降低的專業要減少招生或停止招生。將畢業生就業狀況列為高職院校評估的核心指標。針對首都經濟發展需要,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工程,開展“訂單式”培養,建立穩定、有效、資源共用的高職實訓、實踐基地,積極推進高職畢業生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教育培訓工作。
  九、建立更加完善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體系。教育、人事和勞動保障等部門的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供優質服務。各高校要將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和教育教學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完善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體系,並在人員、經費上給予保障。就業指導要做到從入學到畢業全程化、全員化、職業化和專業化。重點做好有特殊困難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要加快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化進程。今年所有本科高校和有條件的高職(專科)學校,要開通就業服務資訊網並與國家和市級網互聯互通。加快畢業生就業服務網資訊資源建設,進一步完善網上招聘和遠端面試,做到資源共用,為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提供科學、安全、有效、成功率高的資訊查詢和招聘面試所需的網上溝通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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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建立完善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報告、公佈、督查和評估制度。各高校要科學、準確、快速地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就業工作進展情況;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公佈各高校的畢業生就業率,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督促檢查,重點檢查就業工作薄弱學校,對工作不落實,政策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
  十一、加強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要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做好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幫助畢業生準確把握就業形勢,確立符合實際的就業期望;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畢業生面向全國、面向基層就業,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的思想動態,制定必要的工作預案,及時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2004年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



                              二〇〇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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