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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47號
  2. [發佈日期] 2004-08-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本市加油(氣)站管理職責分工有關事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4]4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本市加油(氣)站管理職責分工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強對本市加油(氣)站的管理,建立科學、長效的安全監管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加油(氣)站管理職責分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北京市加油(氣)站綜合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加油(氣)站綜合管理辦公室(簡稱市加油〔氣〕站管理辦)設在市市政管委,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安全生産監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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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門。
  市加油(氣)站管理辦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審議本市加油(氣)站佈局方案以及新增、調整計劃,組織加油(氣)站佈局聽證會;負責加油(氣)站實施特許經營有關工作,組織編制特許經營實施方案;組織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組織編制加油(氣)站安全管理技術以及搶險、搶修等方面的規範和標準;組織加油(氣)站建設項目的竣工評審工作;組織對加油(氣)站進行日常聯合檢查工作。 
     二、管理職責分工
  (一)市發展改革委
  負責新建加油(氣)站建設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加油(氣)站特許經營授權程式和實施方案。
    (二)市規劃委
  負責編制本市加油(氣)站設施佈局規劃,制訂有關加油(氣)站的新增、調整計劃;負責新建加油(氣)站項目有關選址、規劃條件、設計方案等規劃管理工作。
  (三)市建委
  負責新建加油(氣)站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和有關建築材料、工程品質、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市市政管委
  負責加氣站經營資格的審查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加油(氣)站管理辦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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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交通委
  負責加油(氣)站佈局規劃和新增、調整計劃中有關交通方面的審查工作。
  (六)市商務局
  負責審核加油站經營資格並進行監督管理。
  (七)市工商局
  負責加油(氣)站經營主體登記註冊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經銷劣質和走私成品油等違法行為。
  (八)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負責檢定加油(氣)機計量器,審查加氣站特種設備,並進行監督管理。
  (九)市環保局
  負責加油(氣)站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審查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
  (十)市安全生産監督局
  負責審批加油(氣)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並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市公安局消防局
  負責加油(氣)站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審查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負責審查新建加油(氣)站出入口設置和相關交通設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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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
    根據上述職責分工,市市政管委要切實履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的職責;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督管理,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本市加油(氣)站的管理工作。


                            二〇〇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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