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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1995〕
4號
[發佈日期]
2005-05-22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佈本市 第6批取消的16項收費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佈本市
第6批取消的16項收費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對各區、縣和各部門清理上報的最後一批收費項目的審核工作已經結束。市清理亂收費工作辦公室提出的本市第6批取消的16項收費,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現公佈如下:
一、高等教育方面:
(一)轉學手續費
(二)無故退學培養費
(三)補考費
(四)重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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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科生留級教育賠償費
二、成人教育方面:
(六)出國和提職人員單獨開具學歷證明費
(七)報考第二學歷或專科升本科考生資格審定費
(八)光電閱卷費
三、司法方面:
(九)公證諮詢費
四、交通運輸方面:
(十)汽車維修檢驗員年審費
(十一)汽車維修審驗費
(十二)行車路單補簽費
(十三)客貨運輸審驗費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十四)租賃櫃檯管理費
(十五)向非企業廣告媒體收取的廣告年檢費
六、人事編制方面:
(十六)事業單位法人公告費
以上收費項目,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予以取消,涉及以上收費的有關文件規定同時廢止。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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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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