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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5〕14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商業委員會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1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商業委員會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商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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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業委員會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商業委員會(簡稱市商委)。
    一、主要職責
    市商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商品流通和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研究制訂本市商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國合商業歸口單位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本市城鎮集體經濟的政策研究、宏觀指導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和協調其他經濟成分商業的經營活動;指導區、縣商委的工作。
    (二)培育和發展本市商品市場;起草本市有關商業經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制訂商業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保護公平競爭,參與商品品質管理工作。
    (三)研究本市城鄉消費品市場,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調控;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政府重要商品儲備的計劃,安排、使用儲備資金和用於流通環節的市場風險基金,落實商品儲備;組織市場預測和資訊發佈。
    (四)負責本市重點商業設施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初審,提出立項建議;參與重要商品市場、商業中心、大中型商業設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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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案的評審;參與為住宅配套的商業用房的規劃、建設,並負責管理等工作。   
    (五)研究制訂本市商業連接國內外市場和利用國內外資源的方針、政策;指導本市商業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指導改造重點商業設施和商業系統工業企業;參與規劃、指導、審批本市合資零售企業的工作。
    (六)負責本市商業企業的行業管理;監督商業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七)指導本市商業企業科技工作;組織協調商業企業重大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
    (八)編制和實施本市商業教育發展規劃;研究制訂商業行業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本市商業教育改革,培訓各類專業人員。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委設1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資訊、議案、建議和提案、信訪、保密、檔案、對外聯繫及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綜合商業工作重要情況,研究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件;對關係商業發展的重要問題、政策進行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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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場一處
    負責綜合市場情況,分析市場動態,起草市場供應安排方案;管理政府重要日用工業品商品的儲備。
    (四)市場二處
    負責掌握糧油、副食品市場動態,並協調、安排市場供應;協調政府農副産品商品儲備工作,研究有關政策;提出政府農副産品商品儲備及市場風險基金使用的意見或建議。
    (五)市場三處
    負責研究飲食、服務、修理業行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飲食、服務、修理業發展中的問題。
    (六)企業管理處
    負責研究起草本市商業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七)規劃建設處
    負責研究起草發展本市商品市場等流通設施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參與為住宅配套的商業用房的規劃、建設,並負責管理工作;編制商業網點更新改造年度計劃。
    (八)法制處
    負責組織起草商品流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安排本系統執法監督檢查、法規宣傳教育、商業法制研究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承辦市商委主管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九)服務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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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研究起草商業服務業提高服務水準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實施辦法;督促、檢查服務管理工作和服務規範的落實。
    (十)教育處    
    負責研究起草本市商業教育發展規劃和商業教育有關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指導本系統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十一)行業管理處
    負責研究起草商業行業管理的有關政策;組織起草商業行業規範及商業企業等級、技術等級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培訓教育和考核。
    (十二)對外經濟處
    負責協調、管理、監督、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經濟合作事務的工作。
    (十三)資訊處
    負責研究起草商業資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消費品市場資訊網路,研究分析市場動態。
    (十四)科技工業處
    負責研究起草商業工業企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商業企業的科技工作。
    (十五)保密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組織商業系統職稱評審工作;督促、檢查保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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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城鎮集體經濟處
    負責研究起草城鎮集體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區、縣和有關部門做好發展城鎮集體經濟的工作。
    (十七)北京市鹽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並監督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鹽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本市鹽政、鹽務管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商委機關行政編制為8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按有關規定,機關工勤人員5名轉為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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