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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5〕41號
  2. [發佈日期] 2005-08-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紅十字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5]4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紅十字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紅十字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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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
(市紅十字會二〇〇五年七月)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紅十字會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85號)精神,推動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紅十字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大力發展紅十字事業,弘揚 “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國家的需要,是人民群眾的需要,也是時代發展的需要,對於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關心和支援紅十字會工作,把支援紅十字事業的發展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將其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支援紅十字會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支援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活動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支援力度,將紅十字會工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為紅十字會開展工作提供經費保障。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聯繫紅十字會工作,定期聽取紅十字會的工作彙報,切實幫助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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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會解決事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紅十字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要幫助各級紅十字會建立有效籌資機制,拓寬各種籌資渠道,不斷增強紅十字會的社會救助能力。支援紅十字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募集資金。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救災款物,保證和監督所接受的救災款物的發放,負責發動市內募捐並管理有關救助基金。紅十字會應積極開展救災救助的募捐活動,並根據捐贈者的意願依法處置捐贈物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照國家規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對紅十字會運送的救災救助物資,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先運輸、優先放行,並減免有關費用。紅十字會對接受的境外捐贈款物,應當建立審查監督制度。紅十字會的經費使用情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産。積極支援紅十字會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紅十字運動知識的宣傳報道。新聞媒體應協助紅十字會播放和刊登募捐公告,積極宣傳紅十字會救災救助、少兒住院互助金等工作。要在市重點街道、社區設立紅十字會公益廣告宣傳欄,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紅十字工作的知曉率、認知率、支援率,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紅十字事業的發展。
    三、加強紅十字會組織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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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的隊伍建設,加強紅十字會領導班子建設,注意吸收紅十字會主要負責人參加有關協調機構和會議活動。要幫助紅十字會加強對專兼職幹部的培訓,不斷提高幹部的思想政策水準和業務能力,努力建設一支愛崗敬業、勇於開拓、精通業務,會做群眾工作的紅十字幹部隊伍。要幫助紅十字會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支援紅十字會發展會員,建立健全紅十字志願者組織,擴大志願者隊伍,推進志願服務工作。努力把紅十字會建成充滿生機與活力、密切聯繫群眾、符合自身特點的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四、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社會救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社會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援紅十字會開展救災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護;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現場救護,開展人道主義社區服務、社會公益事業和參與2008年奧運會服務等工作。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開展民間外交方面的獨特優勢,積極支援紅十字會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及開展國際間交往與合作。支援紅十字會進一步密切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和台灣地區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繼續發揮紅十字會在祖國統一大業中的特殊作用。各街道、鄉鎮要積極支援紅十字會開展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將紅十字服務工作納入創建和諧街道、和諧村鎮建設工作中。依託社區服務站,做好社區紅十字服務示範區創建活動,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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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募捐救助、衛生救護培訓、健康教育、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和志願者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利用市民學校普及紅十字知識,開展衛生保健、預防艾滋病等基本知識的宣傳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訓。要將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納入學校的德育教育之中,把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作為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加強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徑。要充分發揮學校紅十字組織的優勢和作用,配合學校在學生中開展安全教育、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培訓、艾滋病預防宣傳及對艾滋病感染者與患者的關懷服務、推動無償獻血及造血幹細胞志願捐獻等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文明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紅十字會要對容易發生意外傷害的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人群進行初級衛生救護知識培訓,提高市民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區(縣)紅十字會都要組織培訓群眾性紅十字急救員,並定期舉行救護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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