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北京市規範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制訂相關政策,審定各區縣工作方案,全面統籌、規劃和協調此項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委。 (二)各區縣要成立由區縣長為組長,區縣主管領導為副組長,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監察、財政、人事、勞動保障、審計等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規範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所屬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進行全面資産清理,儘快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報市協調小組審定後實施,確保此項工作按既定步驟逐年落實。 (三)隨著2007年至2009年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規範完善工作的不斷推進,公辦學校的辦學規模將發生一定變化,各區縣政府要及時調整財政投入,增加2007年至2009年基礎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經費預算,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對擬轉為公辦的學校,要加強收費管理,明確其公辦學校性質後,一律執行公辦學校的收費政策和標準。 (四)對擬轉為民辦的學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審批,規範操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使學校依法辦學,穩妥地處理好教職工與學校的聘用關係,保障教職工及學生享有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學校在轉為民辦體制過程中,原聘任的公辦教師要在當年削減三分之一,2年內不再留有公辦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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