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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13號
  2. [發佈日期] 2003-04-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 加強和改進督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1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
加強和改進督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督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各區縣政府要組織好各自的督查考核工作,並將年度安排及年終的督查考核情況報市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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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
督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努力實現“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各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的奮鬥目標,進一步改進政府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全面建設服務型政府、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和高效政府,現就本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督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本市督查考核工作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推動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從嚴治政、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準為重點,按照“新、近、嚴、實、先”的要求,本著獎優罰劣、激勵先進、鞭策落後的原則,創新督查考核機制,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確保市政府各項工作的全面落實。
    二、增加督查考核內容,擴大督查考核範圍
    大力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是市第九次黨代會確定的重要任務。2003年,將優化發展環境情況納入本市督查考核內容,並作為重點實施專項督查考核。其主要內容包括市政府各部門提出的本年度優化發展環境的整改措施、創新舉措、年度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等。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市政府摺子工程”、“60件重要實事”和市領導交辦的各項重要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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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03年開始,除原安排的市政府56個工作部門外,將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市知識産權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安全生産監督局、市城管執法局等一併納入督查考核範圍,按照市督考辦有關規定實施督查考核。
    三、進一步完善督查考核評價體系
    (一)擴大年終民意測驗入戶調查的範圍。共調查4000戶,按照當年本市城鎮居民與農民的人數比例,確定調查的城鎮居民戶數和農民戶數。
    (二)建立企業對政府各部門服務滿意度調查制度。市督考辦委託專業調查公司或社會中介機構,在年中和年底時分別對部分國有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政府各部門服務滿意度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是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作風、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和服務品質。調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市委、市政府,作為年終確定督查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建立網上評價制度。委託市信息辦,利用“首都之窗”網路平臺,方便全社會通過網路普遍參與對政府各部門的評價。評價意見應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或身份證號碼。
    (四)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單位參與督查考核的機制。市督考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成員單位負責人和特邀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及新聞單位參加的聯合督查,對優化發展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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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和完成“60件重要實事”等市政府重點工作情況進行暗訪或實地檢查。
    四、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強化督查考核獎懲機制
    (一)市人事局面向社會公開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對各級公務員的工作作風、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和服務品質進行監督。凡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或身份證號碼的人員的舉報投訴,各單位必須調查核實,調查屬實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告誡或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二)對於經督查發現問題的公務員,依據《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行政告誡暫行規定》和《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違法行政行為行政處分若干試行規定》處理。
    (三)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在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上作出書面檢查,提出整改措施,並以市政府名義通報批評。
    1.落實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本行業、本部門發生嚴重影響首都發展環境惡性事件的;
    2.由於主觀原因且未經主管市領導批准,未按時完成年度工作目標、“60件重要實事”和“市政府摺子工程”工作任務的;
    3.在廉政方面發生嚴重問題或在安全方面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4.弄虛作假、欺騙領導或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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