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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25號
  2. [發佈日期] 2003-06-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 市計委市工商局等部門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 第二階段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2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
市計委市工商局等部門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
第二階段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計委、市工商局、市商委、市農委、市衛生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農業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第二階段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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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第二階段實施方案
市計委 市工商局 市商委 市農委  
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市衛生局 市農業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日)

    根據《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市政府第117號令),為鞏固“食品放心工程”第一階段工作成果,加強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堅持標準,嚴格準入,按照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重點監督管理的食品名錄
    第二階段實施重點監督管理的食品有牛羊肉、禽類、水産品、熟肉製品、乳品及乳製品、豆製品、醬油、食醋、飲用桶裝水、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共12大類。
    二、主要措施
    (一)實行食品銷售備案制度。
    列入本市重點名錄的食品及其生産者的下列資訊,由市工商局統一匯集和公佈:
    1.品名、品種、規格、商標;
    2.生産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3.生産者獲得生産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其他專項許可的情況。
    列入重點名錄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已依法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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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向市工商局提供前款資訊;未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生産經營者按照前款內容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請備案。
    (二)實施防偽追溯制度。
    建立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數位防偽追溯系統(以下簡稱防偽追溯系統),實施防偽追溯制度。熟肉製品、乳品及乳製品、豆製品、飲用桶裝水等列入重點名錄的食品生産企業自願進入防偽追溯系統,使用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防偽追溯標識。進入防偽追溯系統的食品生産企業名單由市工商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向社會公佈。對使用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防偽追溯標識的食品,實施防偽追溯制度。
    (三)實行《食品生産許可證》制度。
    對醬油、食醋、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5類食品實行《食品生産許可證》管理。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其生産加工的食品,經自行出廠檢驗或者委託出廠檢驗合格後,加印(貼)食品市場準入標識。這項工作由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組織實施。
    (四)繼續推行“場廠掛鉤”制度。
    對牛羊肉、禽類、水産品、豆製品等生産企業推行“場廠掛鉤”制度。依法確定本市牛羊肉和禽類定點屠宰企業,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對外埠牛羊肉和禽類屠宰企業比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場廠掛鉤”認定辦法認定。對本市豆製品生産企業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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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進行升級改造,並確定實行“場廠掛鉤”的生産企業名單。  
    三、實施步驟
    (一)食品銷售備案工作自2003年初開始,本年內使列入重點監督管理名錄的食品實現全部備案。
    (二)防偽追溯系統自2003年3月運作,本年內形成一定規模。
    (三)《食品生産許可證》制度自2003年3月實施,9月底前5類食品全部實現貼標上市。
    (四)牛羊肉、禽類、水産品“場廠掛鉤”工作自2003年8月開始,10月前完成確定本市牛羊肉、禽類定點屠宰廠工作,同時完成外埠牛羊肉、禽類屠宰廠和水産品養殖企業“場廠掛鉤”的認定工作,本年內全面推行“場廠掛鉤”。
    (五)制定本市豆製品生産企業的升級改造標準,2003年6月中旬推薦第一批豆製品生産企業名單,7月底前開始推行“場廠掛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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