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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26號
  2. [發佈日期] 2003-06-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 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2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
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今年,北京地區高校共有畢業生11.2萬人,比去年增加26.3%。由於高校畢業生總量增加,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響,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形勢比較嚴峻。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係畢業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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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身利益,關係高等教育的改革發展,關係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關係社會政治穩定。各級政府以及各高校都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貫徹《通知》精神,繼續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改革方向,動員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加大選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力度。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基層單位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今年選拔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工作的人數再增加400人,總數達到1000人。在郊區基層單位工作滿2年者,報考研究生的,優先予以推薦、錄取;報考黨政機關和應聘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各高校要積極組織應屆畢業生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通過宣傳典型,表彰先進,鼓勵和支援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建功立業。
    三、今年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新增人員,主要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考或招聘,擇優錄用。推遲進行今年面向社會招考公務員工作,視本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再行安排。加強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嚴格控制社會和企業人員調入。
    四、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事業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教育、人事、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為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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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條件和相應服務。根據本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對高校畢業生專業及數量的需求情況,積極落實北京生源畢業生的接收工作,提高北京生源和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參照本市已有的政策辦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和擔保。
    六、為高校畢業生辦理戶口和人事檔案手續提供便利。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本人要求戶口和人事檔案保留在學校的,按規定保留兩年。在此期間,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本人要求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按戶籍管理規定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七、高校可適當延長就業簽約時間。用人單位已經簽訂就業合同的,必須認真履約並允許適當推遲報到時間。高校畢業生報到時,要出具學校所在區縣衛生部門的健康證明。
    八、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各高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明確目標,狠抓落實,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政策到位、經費到位。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加強與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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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機構的聯繫,創造條件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基層和用人單位的情況,有計劃地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各種形式的求職招聘活動,主動為畢業生聯繫用人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建設,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人員要逐步推行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制度。
    九、教育、人事和勞動保障等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資訊服務,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要進一步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資訊網路平臺,加強資訊管理,為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加便利和快捷的網上服務。加快建立畢業生就業固定市場。
    十、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並要求就業的,可持學校證明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應準確掌握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願望、知識技能,有針對性地免費提供各種就業服務。對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區縣、街道可組織其參加臨時性的社會工作或到用人單位見習,給予一定報酬。對於因患病等原因短期無法工作並確無生活來源者,由其戶籍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參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臨時救助,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
    十一、加大對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模、專業設置和就業狀況的統籌力度。繼續定期公佈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對就業率低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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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專業,要暫停招生或減少招生,並根據社會需求,適當調整專業設置。擴大面向國家重點單位及西部地區定向生招生的比例。高校要根據社會需要允許學生調整專業,並適當延長學習期限,可採取畢業後到職業技術學校參加3個月到6個月的職業技能培訓,並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辦法,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畢業後長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報名參加社會急需專業的職業培訓。北京生源畢業生參加上述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費用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各職業學校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工作,成立專門機構,制定工作計劃,安排好實際操作訓練場地;要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結合畢業生特點,確定強化培訓的專業課程和實習項目,制定具體的教學大綱和培訓計劃,並向社會公佈,供畢業生自主選擇;要抽調優秀骨幹教師,精心安排教學工作,切實保證培訓品質。勞動保障部門和各技能鑒定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為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提供優質服務,並適時集中組織高校畢業生專場職業技能鑒定。
    實施“高職(大專)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對2003年就業困難的應屆高職(大專)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由市勞動保障局牽頭,市教委、市人事局配合,抓緊制定北京市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儘快建立和完善本市各類職業學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進一步提高畢業生的就業能力。上述培訓費由教育系統承擔,職業技能鑒定費用由勞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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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部門減免50%。
    十二、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高校要採取有效形式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就業形勢教育,並加強擇業觀和創業觀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艱苦地區、到生産第一線工作。要大力宣傳優秀畢業生艱苦奮鬥、自主創業、紮根基層的成才之路和成功經驗,激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幹事業的熱情,引導畢業生確定切合實際的就業期望值,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特別是到基層、到西部地區和艱苦地區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三、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社會就業工作體系,抓緊抓好。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協調領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教育、人事、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適當增加投入,千方百計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思想動態,制定必要的工作預案,做好工作,及時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高校穩定。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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