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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23號
  2. [發佈日期] 2003-05-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 關於進一步規範非典型肺炎防治資金物資 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2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
關於進一步規範非典型肺炎防治資金物資
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非典型肺炎防治資金物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資、資金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物專用。防治非典型肺炎資金的使用,要履行申請、報批手續並嚴格按規定核撥,嚴格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基本建設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物資調運要建立健全登記、發放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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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規章制度。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大對防治非典型肺炎資金及物資安排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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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關於進一步規範
非典型肺炎防治資金物資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八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地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統籌安排資金和物資,全力支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但是,也出現了一些帶傾向性的問題,有的地方多頭重復提出應急物資、資金和建設項目需求,缺乏統一領導和歸口管理;有的地方在定點醫院和發熱門診的改建和醫療設備的配置上未能妥善處理應急項目與長遠建設的關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的地方沒有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和挖掘自身潛力,沒有及時調整財政支出和投資結構,過分依賴中央支援。這些問題應當引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切實加以解決。為進一步規範非典型肺炎防治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進一步加強計劃、財政、經貿和衛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指定一個機構負責對口聯繫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後勤保障組。今後,凡提出非典型肺炎防治資金、物資和建設項目需求的,經該指定機構負責審核並綜合平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防治非典型肺炎醫藥用品後勤保障工作的負責人審簽後報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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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地區要根據疫情輕重和本地醫療衛生條件等情況,按照遠近結合、立足當前,突出重點、確保急需,規範管理、提高效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市(地)級以上(含地市級)定點醫院,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發熱門診和隔離觀察室的規模、數量以及需要購置、儲備的醫療設備與防護用品,努力做到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保證控制疫情和救治病人的需要。各地區提出的傳染病醫院等長遠性醫療救治設施建設問題,要納入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衛生部等部門即將制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中統籌考慮。
    三、各地區要大力調整建設投資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千方百計地籌集防治資金和物資。各地區防治非典型肺炎後勤保障工作機構要在全面掌握預算資金、基建投資和社會捐贈等各種資金和物資來源渠道的基礎上,合理配置資源,避免因重復建設和盲目購置造成浪費。在改擴建救治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和隔離觀察室時,要首先利用改造現有設施;確需新建的,要做到科學論證、統籌安排。中央安排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基金、國債資金、預算內基建投資主要用於支援非典型肺炎疫情較重、經濟困難的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的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農民(含農民工)和城鎮困難群眾中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救治以及中西部困難地區縣級醫院發熱門診、隔離觀察室改造和急需設備的購置,補助資金原則上按地方合理支出的50%安排。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定點醫院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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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重點縣的發熱門診、隔離觀察室的改造,購置急需設備,處理非典型肺炎垃圾與污水,配置必要的專用車輛等。
    四、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資、資金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物專用。要對後勤保障物資和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實事求是地匯總上報。防治非典型肺炎資金的使用,要履行申請、報批手續並嚴格按規定核撥,嚴格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基本建設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物資調運要建立健全登記、發放和管理等規章制度。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大對防治非典型肺炎資金及物資安排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對各地區非典型肺炎防治資金和物資的使用管理進行抽查。對虛報冒領、擠佔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
                             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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