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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03〕
53號
[發佈日期]
2003-10-09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年奧運會 場館建設指揮部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5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年奧運會
場館建設指揮部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實現“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落實“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綠色奧運”理念和奧運作動規劃,切實保證奧運場館建設,市政府決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年奧運會場館建設指揮部(簡稱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是市政府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奧運會場館建設的臨時機構,在市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市政府負責。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為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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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具體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一、主要職責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主要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奧運場館的建設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承擔。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制北京地區奧運場館建設(包括改建、擴建和建臨時設施,下同)總體進度計劃,組織指導並審定有關區、縣政府和各項目業主法人單位編制建設進度綜合計劃和建設進度詳細網路計劃,檢查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計劃的執行落實情況。
(二)負責組織北京地區奧運場館建設的各項前期工作,協調並督促落實立項可研、規劃設計、徵地拆遷、土地一級開發以及開工等各環節的工作,保證工程進度。
(三)負責北京地區奧運場館建設總調度工作,協調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式對奧運場館建設實行集中審批。
(四)負責組織協調與奧運場館建設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建設工作。
(五)負責北京地區奧運場館建設工程資訊的收集、整理、統計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奧運場館建設的檔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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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監督管理業主與政府簽定的各項合同的依法實施,對違反合同的行為進行糾正。
(七)負責監督檢查並保證國家有關安全、品質、環保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在奧運場館建設中的實施,監督並保證國際奧會及國際單項體育組織規定的技術標準和品質要求的落實,加強文明施工的管理。
(八)負責管理市政府奧林匹克部分專項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九)負責監督項目法人和有關部門開展北京地區奧運場館建設的招投標工作,落實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
(十)負責北京地區奧運場館建設的對外宣傳和社會協調工作,加強與奧組委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聯繫。
(十一)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奧組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機構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指揮由主管副市長擔任,另設副指揮兩名,由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兼任或擔任。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奧組委工程部負責人兼任。指揮部領導成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為正局級臨時行政機構,北京2008年奧運會場館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後即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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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設以下內設機構:規劃設計部、工程計劃部、市政設施部、財務預算部、監察部(審計室)、宣傳聯絡部、秘書行政部(機關黨委),均為正處級。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在“三定”方案中明確。
三、人員編制和管理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使用臨時行政編制,人員編制為50名。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屬企事業單位抽調,工資由原單位發放,仍享受原單位福利待遇,指揮部辦公室可給予適當補貼,工作任務完成後仍回原單位工作;根據需要也可面向社會招聘高素質專門人才。抽調人員補貼標準和招聘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由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商市財政局、市人事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的副局級以上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立後,應建立議事制度和工作規則,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凡屬於奧運場館建設的總體規劃及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修改、年度總預算的審定、重大開支的審批以及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均由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報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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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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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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