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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88號
  2. [發佈日期] 2000-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8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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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簡稱市中醫局)。市中醫局是北京市衛生局管理的負責本市中醫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1.取消審批中醫藥科研實驗室分級管理、中醫藥重點學科立項、建立中醫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的職能。
    2.取消核準中醫藥對外辦學資格的職能。
    3.將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科研成果鑒定等具體事務性工作,授權直屬事業單位承辦。
    4.加強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和協調全市中醫資源配置的職能。
    (二)下放的職能。
    將審批設置中醫醫療機構(100張床位以下)的資格、一級中醫醫院評審的職能,下放給區、縣衛生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中醫局的職責是:
    (-)貫徹國家中醫藥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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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擬訂本市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統籌協調本市中醫藥資源配置;管理中醫專項資金;參與制訂和調整中醫醫療收費標準工作。
    (三)負責本市設置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批,並監督管理;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擬訂機構管理規範、醫療品質和技術標準、服務規範,並監督執行。
    (四)組織制訂本市中醫醫療、保健、預防、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行;依據有關規定在本市中醫行業推行中醫藥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科研機構;組織實施重點中醫藥科研課題和重點中藥新藥研究項目;組織中醫藥科技成果的鑒定和推廣應用。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市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本市中醫藥教育機構;促進本市中醫藥人才培養;負責聯繫本市中醫藥社會團體。
    (七)負責協調本市中醫外事活動和中醫藥對外交流與技術合作。
    (八)承辦市政府和北京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中醫局設3個職能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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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辦公室(計財處)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外事、統計、保衛、人事等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管理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産;承辦政府扶持中醫專項資金的劃撥事宜。
    (二)醫政處
    擬訂本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建設和發展規劃;制訂實施本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管理辦法和醫療技術服務標準;負責設置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批,監督取締無照行醫;管理指導本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工作;負責中醫醫師執業資格的認定、註冊、變更工作;負責指導區、縣中醫業務工作,組織研究制訂農村、城鄉基層中醫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社區衛生服務、農村合作醫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總體部署中中醫行業所承擔的任務;監督管理按照中醫理論研製的藥膳及保健品。
    (三)科教處
    制訂並實施本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中醫藥科研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組織中醫藥重點科研課題、科技成果的鑒定、申報獎勵、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指導本市中醫藥知識産權保護、科技保密、科技統計,以及中醫藥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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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和科技合作等工作;擬訂和實施本市中醫藥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發展規劃;制訂並實施中醫藥繼續教育、師承教育和中醫、中西醫結合臨床專業學位工作管理辦法;負責監督檢查本市中醫藥教育品質;負責聯繫本市中醫藥學術團體。
    四、人員編制
    市中醫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1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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