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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47號
  2. [發佈日期] 2001-06-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知識産權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4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加強知識産權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知識産權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的《關於加強知識産權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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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知識産權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本市知識産權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為適應首都改革開放和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需要,進一步推進首都經濟發展,加強對知識産權的管理、保護和利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知識産權工作的重要性
    知識産權制度是國家授予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間內擁有的獨佔權,並受到保護的法律制度。知識産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産物,是知識經濟的基礎制度,其核心是促進、保護知識和技術的創新。我國將要加入世貿組織,知識産權已經成為競爭的焦點。首都經濟以高新技術産業為核心,以知識經濟為發展方向。充分發揮首都智力和創新資源優勢是首都經濟實現戰略調整和産業升級的關鍵。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清當前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和全國技術創新大會精神,努力開創本市知識産權工作新局面。
    二、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要把知識産權工作貫穿于技術創新的全過程
    (一)加強知識産權保護與管理,是促進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進行體制創新、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的主要途徑和重要保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大力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主營業務和核心作用突出的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力爭用5年時間初步形成面向世界、輻射全國的首都知識産權示範企業群。密切跟蹤重點技術創新領域和關鍵高新技術産業的發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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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量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和名牌産品,搶佔産業發展制高點。要引導和幫助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知識産權管理制度,將研究、制定和實施知識産權戰略作為企業的核心經營戰略,把知識産權工作納入研究、開發、産業化、市場推廣和依法保護的全過程。
    (二)知識産權工作要作為國有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知識産權申請量、擁有量和實施效益要作為考核各單位科技進步和經營管理水準的重要依據,也要作為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技術開發、技術引進時,要充分利用知識産權資訊資源進行檢索及分析論證,制定正確的技術創新戰略,確定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避免低水準的重復研究和重復引進。研究、設計、創作、開發取得成果後,要及時申請知識産權保護,並及時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所經營的産品或提供的服務在進入市場前,應及時註冊商標。企業在接受定牌加工時要向定牌商索取商標證明並簽定許可合同,避免造成侵權糾紛。
    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組織人員創作的職務作品或委託作品應依法確認著作歸屬權。使用中外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與著作權人簽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並保證作品的使用不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
    (四)在組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時,要對企業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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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專利、著作權等無形資産進行評估,作為企業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作價入股(所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或授權使用、特許經營,要在合同中對知識産權無形資産和可能産生的知識産權的歸屬以及可能發生的侵犯第三方權利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同時要確定商標歸屬並及時辦理註冊手續。有外貿出口權的企業要及時在産品出口或即將出口的國家(地區)進行商標註冊。
    (五)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保護制度,管理所擁有的技術秘密。要與技術人員就發明創造的成果歸屬、職務發明的使用、轉讓等有關事項簽訂書面協議,約定使用範圍、期限、方式、條件等具體條款。凡在代理服務中知悉當事人有關技術秘密的中介機構及其他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三、積極營造良好政策環境,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技術創新
    (一)有關部門要將擁有知識産權的數量及其保護與管理制度完善與否,作為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骨幹企業、軟體和系統整合企業以及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認定,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風險投資資金和擔保資金使用的重要資格指標和條件。
    (二)企業註冊登記時,以商標、專利技術作價出資佔企業註冊資本的比例可適當放寬。重大專利技術、馳名或著名商標經有關部門認定後,作價出資最高可佔註冊資本的60%。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擁有知識産權特別是發明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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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有效的政策傾斜,在計劃安排和經費投入上對知識産權的轉化和實施予以重點傾斜。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應當以獨立的知識産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該項目技術領域的知識産權狀況報告為基礎,並在項目研究與開發過程中,及時進行知識産權資訊分析。在組織科技成果鑒定之前,應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完整準確的知識産權報告。
    (四)市有關部門要將工業技術改造資金向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項目或産品傾斜,支援專利技術産業化、工業化。
    (五)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産權項目和為此所購置的關鍵設備、儀器的費用,經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式認定並經財稅部門審核後可按實際發生額列入成本;其當年實際發生額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費用攤入成本所形成固定資産應單獨進行管理,不再提取折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市或區縣財政部門和主管稅務部門審批;其他類型的企業報主管稅務部門審批。
    高新技術企業購買國內外專利技術所發生的費用,國有企業報經市或區縣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核準,其他性質的企業報經主管稅務部門核準後,可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六)對符合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具有良好産業基礎和發展前景的發明創造,在申請國內外專利時,給予一定的專利申請費和維持費的補貼;對科技含量高、有市場前景的專利項目,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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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論證可給予專利技術實施資金;支援企業爭創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建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資料庫;建立版權鑒定機構,支援企業積極開發國內自主版權、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以及打擊侵權盜版、保護著作權;支援申請植物新品種保護;對舉報假冒、侵權、盜版行為的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七)積極實施“首都二四八重大創新工程”,大力發展知識産權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創辦專利孵化器和知識産權交易市場,吸引自主知識産權擁有人進入孵化器創業發展。大力發展各種知識産權中介服務組織,引導其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開展業務代理、市場調研、諮詢評估、行業自律、資訊交流和政策研究等業務,為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八)科學技術進步獎要強化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導向,側重自主知識産權和經濟社會效益。發明專利的授權可作為推薦參評國家科學技術獎和評選市級科學技術獎的重要條件。發明專利授權情況應列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獲獎內容的一項,並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定和職務晉陞的重要條件和依據之一。
    (九)除以保證重大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並由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與承擔單位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外,執行國家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識産權,可由承擔單位所有。執行國家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所産生的發明權、發現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精神權利,屬於對項目單獨或者共同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技人員。對於承擔單位無正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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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採取或者不適當採取知識産權保護措施,以及無正當理由在一定期限內確能轉化而不轉化應用科技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的,科技計劃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另行決定相關研究成果的知識産權歸屬,並以完成成果的科技人員為優先受讓人。單位自行研究開發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內不申請相關知識産權,完成成果的主要科技人員在徵得單位同意後,可以個人名義申請並取得知識産權。
    專利權擁有單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使用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獎勵發明人和為專利技術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自行實施的應當在連續5年內,每年從實施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用於獎勵發明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採用股份形式的企業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的,也可以用不低於專利入股時作價金額20%的股份獎勵給發明人。發明人經單位許可採用適當方法實施的,利益分配的比例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鼓勵中關村科技園區內企業取得核心技術的知識産權,不斷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高新技術,使中關村科技園區成為知識産權密集、創新能力領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識産權示範基地。有關部門要支援和幫助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組織和個人申請、轉讓和保護知識産權,優先使用知識産權發展和保護資金。經有關部門批准,還可適當突破本意見規定的政策。
     四、切實加大執法力度,有效保護知識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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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知識産權局、市工商局、市版權局要認真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查處各種知識産權違法行為,及時有效地處理各類知識産權糾紛,大力整頓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各種侵犯知識産權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知識産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重點做好科技園區、大型展覽會、技術和商品交易市場、綜合商場等重點地區知識産權保護的社會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版權、工商、公安、海關、文化等部門以及北京反盜版工作委員會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嚴厲打擊盜版行為。政府機關要模範遵守知識産權法律制度,使用正版軟體,推進軟體正版化進程。
    (二)積極探索和建立“上下結合、條專塊統、協作配合”的行政執法機制。加強知識産權市、區(縣)兩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形成業務精、效率高、覆蓋廣的專業行政執法體系。建立知識産權舉報中心和知識産權資訊系統,提供面向國內外的舉報、投訴、諮詢服務。加強知識産權行政執法機關之間,以及與公安、技術品質監督、城管監察等相關部門的橫向聯繫,形成合力。要建立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資訊通報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聯合執法制度。
    (三)知識産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知識産權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規範中介機構行為,引導其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獨立、客觀、公正執業和規範發展。
    (四)海關要依法及時受理知識産權保護申請,加強現場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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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查控,積極會同有關單位對侵權貨物、物品進行調查和處理,做好業務統計和資訊通報。
    (五)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審理知識産權案件,為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和加強司法保護創造必要條件。
    五、大力開展宣傳培訓,提高全社會知識産權保護意識
    (一)堅持把宣傳培訓放在當前知識産權工作的首位。本市各級領導和知識産權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努力提高對知識産權工作的領導水準和管理水準。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對經營管理和科技人員進行知識産權法律知識教育。各級文化、科技、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知識産權主管部門,利用各種傳媒,採取各種形式,大力開展知識産權基礎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全社會知識産權意識。
    (二)本市各級行政學院(校)及各部門的培訓機構要將知識産權培訓納入日常教學內容。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門要將知識産權培訓列為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的必修課程。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在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中開展知識産權教育,有條件的要開設知識産權課程。
    (三)加強知識産權領域的對外宣傳和國際交流,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科學方法,宣傳本市知識産權保護政策,展示首都知識産權保護的良好形象。
    六、進一步加強對知識産權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識産權辦公會議制度。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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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知識産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知識産權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全面推動本市知識産權工作。
    (二)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知識産權管理機構,要按照全市統一要求,認真履行統籌協調和管理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知識産權工作的職能。要不斷優化專職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真正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和工作落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識産權管理機構,要大力加強知識産權管理和保護工作,為科技成果産業化創造條件。
    (三)建立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要把知識産權工作納入目標任務,統一安排、管理和考核。各區縣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工作任務,逐步解決知識産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各級政府要把知識産權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證。要逐步增加知識産權工作經費,努力為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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