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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37號
  2. [發佈日期] 2000-05-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3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文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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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文化局(簡稱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是負責本市文化藝術事業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管理本市音像製品放映活動的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原由文化部承擔的管理群眾文化事業的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將審批外埠藝術表演團體赴京演出和市屬藝術表演團體赴外埠演出事項改為備案;取消對16毫米電影放映單位和個人的備案。
    2.不再直接管理直屬企業的生産經營活動。
    (四)下放的職能。
    1.將審批個體演員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和美術品比賽、展覽、展銷等經營活動,歌舞娛樂場所、賓館、街道、商場、餐飲店演出活動以及設立電影放映單位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2.將核準開辦大型歌舞娛樂場所、設立電子遊藝場所單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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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設立中國字畫經營單位、設立美術品經營單位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文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文化藝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本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本市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二)管理本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産,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管理本市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負責營業性演出、電影發行放映、美術品市場、文化娛樂市場以及其他有關文化市場的管理;管理本市音像製品放映活動;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四)指導、協調區、縣文化工作;管理本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本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群眾文化事業,指導群眾文化活動的開展。
    (五)貫徹文化經濟政策,擬訂本市文化産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産業發展;參與規劃、指導本市文化設施建設。
    (六)制訂本市文化藝術人才培訓規劃,培育本市文化藝術人才市場;組織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工作。
    (七)管理本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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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管理本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設1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接待聯絡、安全保衛、房改、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社團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文化藝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制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本市文化藝術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藝術處
    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編制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産,協調藝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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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發展的結構和佈局;負責社會所辦藝術表演團體的管理;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協調藝術類社團的有關工作。
    (四)社會文化處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群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公共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間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圖書文獻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五)文化市場處
    管理文化市場(包括文藝演出、電影、美術品、文化娛樂等市場),研究擬訂文化市場的管理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和活動;管理音像製品放映活動;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演出活動和文化下鄉工作。
    (六)外事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管理本市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本系統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開發、立項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外經項目的審核立項;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七)文化産業處
    研究擬訂文化産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産業發展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産業的發展和建設;協調文化産業運作中的重大問題;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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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文化藝術科研工作。
    (八)文化設施建設處
    執行國家文化設施標準;編制本市文化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規劃、指導本市文化設施建設;指導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房地産管理等工作。
    (九)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制年度綜合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年度經費收支預、決算和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資金的籌集、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文化事業統計工作;監督直屬文化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産、會計事務和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審計工作。
    (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本市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培育本市藝術人才市場,推動文化系統人事勞動制度改革;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職工教育和職業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宣傳處
    負責本系統和部分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和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文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2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另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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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老幹部工作機構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5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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