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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113號
  2. [發佈日期] 2000-10-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 市規劃委關於在本市綠化隔離地區開展規劃綠地確界釘樁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11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
市規劃委關於在本市綠化隔離地區
開展規劃綠地確界釘樁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市屬各有關機構:
    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市規劃委《關於在本市綠化隔離地區開展規劃綠地確界釘樁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市綠化隔離地區規劃綠地確界釘樁工作,時間緊、要求高、任務艱巨,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確保規劃綠地確界釘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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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順利完成。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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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本市綠化隔離地區
開展規劃綠地確界釘樁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總體規劃》,建設完善的城市綠化系統,儘快建設並嚴格保護綠化隔離地區規劃綠地,保證城市地區足夠的綠色空間,現就在本市綠化隔離地區開展規劃綠地確界釘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通過開展綠化隔離地區規劃綠地確界釘樁和設置綠化隔離地區規劃綠地永久界樁,明確規劃綠地“四至”範圍,確立本市綠化隔離地區規劃“綠線”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的嚴肅性和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使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建設、保護規劃綠地工作中有法可依,加大社會各界和公眾的監督力度,為今後加強綠化隔離地區規劃綠地保護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範圍和依據
    規劃綠地確界釘樁的範圍是,本市綠化隔離地區中的規劃綠化用地,總面積約125平方公里。主要依據是,《北京城市總體規劃(1991-201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總體規劃》。
    三、工作安排
    規劃綠地的確界釘樁工作由市規劃委統一組織並負責落實。
    (一)嚴格按照經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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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由市規劃委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全市及各有關區縣確界釘樁的綠地控制性規劃。
    (二)按照統一測量定位、統一技術標準、統一設計製作界樁的原則,由市規劃委及市測繪設計研究院依據確界定樁的綠地控制性規劃,制定確界釘樁的技術設計方案。
    (三)市測繪設計研究院按照確界釘樁的綠地控制性規劃和技術設計方案,測定設置界樁的具體地理坐標(以簡易木樁明確標示),並監督指導有關區縣設置界樁。
    (四)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鄉鎮和村隊,嚴格按市測繪設計研究院標示出的界樁坐標位置,埋設全市統一製作的永久性規劃綠地界樁。
    (五)規劃綠地的確界釘樁工作從2000年11月1日開始,到12月底完成。確界釘樁工作完成後,由市測繪設計研究院編制全市及各有關區縣規劃綠地確界釘樁成果圖。市規劃委、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寫出總結報告,于2001年1月15日前報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
    四、市規劃委會同市林業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儘快制定本市綠化隔離地區規劃綠地及設置界樁的保護和管理辦法,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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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規劃委員會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5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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