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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44號
  2. [發佈日期] 2000-05-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統計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4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統計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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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統計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統計局(簡稱市統計局)。市統計局是主管本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統計的職能,交給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轉變的職能。
    1.取消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統計登記的職能。
    2.將各項普查的專業技術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本市統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二)組織協調各區、縣和市政府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各類統計標準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定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審批市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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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組織完成本市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研究擬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整理、匯總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提供統計資訊和諮詢建議。
    (五)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向社會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資訊。
    (六)負責審批涉外和民間社會調查機構的資格認定、調查項目,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外提供資料的審核。
    (七)擬訂全市統計資訊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資訊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制訂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統計數據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作規則。
    (八)協助國家統計局管理和領導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及企業調查隊。
    (九)負責指導本市統計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本市統計專業職稱評審及資格考試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2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行政財務處)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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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信訪、檔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及上級撥付的統計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承擔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基建和國有資産管理。
    (二)法規處
    起草本市統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核發《統計崗位證書》;負責審批涉外和民間社會調查機構的資格認定和項目;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設計管理處
    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制訂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和各類統計制度;負責統計調查單位的註冊登記;審核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
    (四)綜合統計處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作狀況進行統計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匯總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綜合統計資料;統一進行管理和審查統計數據的使用;承擔統計宣傳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本市國內生産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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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産出、資金流量、資産負債和資源環境的核算工作,編制經濟迴圈帳戶;收集整理財政、金融統計資料;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六)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和能源、水資源、物資使用情況的統計調查工作;對統計數據品質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七)固定資産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産投資、建築業、房地産業、城市住宅、環保及公用事業的統計調查工作;對統計數據品質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八)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和對外經濟貿易、地區往來收支、旅遊的統計調查工作;對統計數據品質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九)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勞動就業的統計調查工作;對統計數據品質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十)社會科技統計處(開發區分局)
    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資訊諮詢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工業小區的統計調查工作;對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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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品質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十一)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統計調查工作;承擔農村國內生産總值的測算;對統計數據品質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的統計基礎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1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另核定老幹部工作機構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38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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