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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10號
  2. [發佈日期] 2001-02-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設立 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1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設立
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行設立出口加工區試點的復函》(國辦函[2000]37號),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被列為國家第一批出口加工區的試點。為進一步加強對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的開發建設與管理,改善本市投資環境,經市政府批准,設立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加工區管委會)是市政府在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設立的行政機構(副局級),代表市政府行使有關職權,委託順義區政府代為管理。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加工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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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工區管委會要加強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協調溝通,認真做好開發建設加工區的各項工作。加工區管委會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加工區的區域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擴大外貿出口,為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三、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積極支援加工區的開發建設工作,為其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〇〇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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