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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32號
  2. [發佈日期] 2001-04-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對本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進行清理整頓並加強管理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3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對本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進行清理整頓並加強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近年來,本市的資訊網路相繼開通,資訊網路服務業蓬勃發展,經有關部門批准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已有100多家。這些場所的出現,對推動資訊網路化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在青少年中普及網路知識、拓寬視野、擴大知識面提供了一種便捷的途徑。但是也應該看到,當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過多過濫,管理混亂,經營無序,含有不少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內容,對青少年成長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很壞影響。為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有序地發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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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1] 21號,以下簡稱《通知》)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以對黨和廣大人民群眾負責的精神,從維護首都社會穩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角度出發,加強領導並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範管理工作。
    二、根據《通知》精神,市政府決定從2001年4月開始,集中3個月的時間,在全市開展一次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集中清理整頓活動。
    (一)清理整頓的目標是規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徹底取締非法經營場所,促進其健康、有序地發展。
    (二)在清理整頓中,對已經有關部門批准和註冊登記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嚴格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要責令關閉,並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拒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未經批准,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未辦理註冊登記的,要堅決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物品和非法所得;對在經營活動中違反《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網際網路接入提供者要切斷其接入服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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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清理整頓活動結束之前,嚴禁審批新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三)清理整頓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從現在到4月底前為宣傳和重新申報階段;6月20日前為重新登記和清理階段;6月底前為檢查驗收階段。
    (四)本市實施《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由市通信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併發布。
    (五)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清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常務副市長孟學農召集,市政府副秘書長戴衛和市通信管理局、市信息辦、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主管領導同志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通信管理局。
    三、加強和規範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在清理整頓活動結束之後,審批工作要嚴格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反有關規定的,不僅要追究經營者的責任,根據不同情況,還要追究審批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和本市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共同做好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清理整頓和審批、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健康、有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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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重視和加強當前正在開展的對網際網路站刊載新聞和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專項清理工作的領導,並把該項清理與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清理整頓結合進行。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前置審核制度,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網際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開辦電子公告服務,必須嚴格執行版主負責、用戶登記等各項制度。對專項清理中發現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網際網路站,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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