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簡稱市政府僑辦)。市政府僑辦是主管本市僑務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1.將指導下屬企業經濟工作的職能,分別交給北京海外交流協會、北京僑資企業協會和北京市發展僑務事業基金會。 2.將核準貧困歸僑困難補助的工作,交給北京市歸國華僑聯合會。 (二)下放的職能。 將審批華僑、港澳同胞以及外籍華人學生來京上中小學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政府僑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制訂本市僑務工作發展規劃。 (二)負責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和有關出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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