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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61號
  2. [發佈日期] 2000-06-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6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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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簡稱市政府僑辦)。市政府僑辦是主管本市僑務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1.將指導下屬企業經濟工作的職能,分別交給北京海外交流協會、北京僑資企業協會和北京市發展僑務事業基金會。
  2.將核準貧困歸僑困難補助的工作,交給北京市歸國華僑聯合會。
  (二)下放的職能。
  將審批華僑、港澳同胞以及外籍華人學生來京上中小學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政府僑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制訂本市僑務工作發展規劃。 
    (二)負責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和有關出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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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負責華僑和港澳同胞回京定居及在京眷屬安置工作。
  (四)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京的合法權益;對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的僑務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和協調;負責僑務信訪工作。
  (五)負責辦理華僑、華人捐贈物資工作。
  (六)推動華僑、華人的資金、技術、先進設備和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本市僑資企業認證工作。
  (七)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應邀來京華僑、華人的接待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僑辦設5個職能處。
  (一)秘書行政處(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檔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接待聯絡及人事管理工作。
  (二)僑政處(信訪接待室)
  起草僑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京的合法權益;負責審批並協調有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捐贈物資工作,並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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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單位使用受贈物資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華僑和港澳同胞回京定居的有關工作;審核本市設立涉僑社會團體的有關事項;負責僑務信訪工作。
  (三)對外聯絡處
  開展對國外華僑、華人的調研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報送海外僑情資訊;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應邀來京考察和參加慶典活動的接待工作;負責市領導出國考察僑務工作的活動安排;負責組織僑務團組出訪工作。
  (四)對外經濟科技處
  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商會、科技團體的調研和聯絡工作;推動華僑、華人的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確認僑資企業工作;依法保護僑資企業及僑資企業家在京的合法權益。
  (五)對外宣傳處
  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僑務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向海外僑胞介紹和宣傳北京;負責與海外華僑、華人的傳播媒介、文化社團和華文教育機構開展僑務對外宣傳及交流活動;負責本市對外華文教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政府僑辦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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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日報》、《北京法制報》上刊載)

 - 5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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