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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01〕
7號
[發佈日期]
2001-01-22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知識産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知識産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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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北京市知識産權局(簡稱市知識産權局)。市知識産權局是主管本市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産權事宜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設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北京市知識産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二)增加的職能。
統籌協調本市涉外知識産權事宜的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將審批專利權轉讓合同登記、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登記、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登記的職能,改為備案。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知識産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協調本市涉外知識産權事宜;負責本市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二)組織研究本市知識産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建立本市知識産權保護和創新體系。
(三)組織制定本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專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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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規劃;研究起草本市專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相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本市有關知識産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五)負責本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協調本市知識産權綜合執法工作。
(六)建立並完善本市專利工作體系。
(七)負責規範並管理專利技術市場;管理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備案工作;負責北京地區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核報批及年檢工作。
(八)管理和監督專利申請資金及專利實施資金;組織和推動重大專利技術的實施。
(九)聯絡和協調知識産權各主管部門的相關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知識産權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國際合作處、人事處)
負責本單位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檔案、保密、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安全保衛、外事接待和黨群等工作;統籌協調本市涉外知識産權事宜;參與知識産權方面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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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談判;負責本市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二)條法處
組織研究本市有關知識産權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本市有關專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實施專利糾紛案例、涉外案例的報告制度;承辦本單位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專利法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培訓本市專利執法人員;負責專利防偽標誌的審查、監製工作。
(三)知識産權協調處(北京市知識産權辦公會議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本市知識産權發展規劃與戰略;協調建立知識産權保護和創新體系;協調有關部門查處侵犯知識産權的重大案件;指導本市知識産權方面社會團體的有關工作。
(四)專利管理處
負責研究制訂本市專利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和健全專利工作體系;指導並協調本市各部門專利管理工作;管理和監督專利申請資金;負責專利方面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北京地區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核、報批及年檢工作;負責專利服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本市專利方面社會團體的有關工作。
(五)專利執法處
負責制訂本市專利執法的規劃、計劃;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打擊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為涉及專利權案件的有關部門或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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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提供諮詢、鑒定意見或技術判定;負責進出口貿易中專利認定工作及涉嫌侵權的專利技術或産品的調查和處理。
(六)專利實施處
負責制訂本市促進專利技術開發與實施發展規劃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專利技術的實施工作,管理和監督專利實施資金;負責管理本市專利技術市場;負責專利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活動中涉及專利管理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以專利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産進行評估。
四、人員編制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3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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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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