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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90號
  2. [發佈日期] 1999-12-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分解實施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 目標和對策任務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9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分解實施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
目標和對策任務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1998-2002年)》中的各項任務分解到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請抓緊落實,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市環保局、市監察局負責檢查監督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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