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水利局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訂本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國家有關水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市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綜合規劃以及水的中長期和年度供求計劃,並監督實施;發佈水資源公報。 (四)主管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節約用水的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計劃,制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劃市區以外地區節約用水的具體工作。 (五)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地下水取水核準;負責全市水文工作;負責本市的雨洪、再生水的利用及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市水功能區的劃分;承擔河道、水庫、湖泊的保護管理工作;監測河流、湖泊、水庫及飲水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研究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和區、縣間的水事糾紛。 (八)負責本市水利工程和設施的管理;組織編制重點水利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