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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71號
  2. [發佈日期] 2001-09-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重申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 離京外出和請假報告制度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7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重申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
離京外出和請假報告制度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當前,全市各項工作相當繁重。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指示要求,現將本市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離京外出和請假報告制度明確並重申如下:
    一、近期,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要離京外出。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把安全防範工作做實、做細。
    二、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繼續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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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京政發[1998]2號)中的“出差(出訪)、休養的請假報告制度”,如確需離京外出,由本人事前直接向市長和主管副市長報告,經批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將外出的時間、地點和代為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名單報市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 2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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