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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37號
  2. [發佈日期] 2001-05-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農委關於促進本市綠化隔離地區 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3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農委關於促進本市綠化隔離地區
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農委《關於促進本市綠化隔離地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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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本市綠化隔離地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市農委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加快綠化隔離地區經濟發展,不僅關係到當地農民致富和社會穩定,而且關係到綠化隔離地區綠化任務的實現,是全面實現綠化隔離地區綠化達標、環境優美、秩序良好、經濟繁榮、農民致富目標的根本保證。現就促進本市綠化隔離地區經濟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發展為主題,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搬遷改造為契機,正確處理綠化建設與經濟發展、農民致富、社會穩定的關係,充分發揮綠化隔離地區的區位優勢,調整産業結構和佈局,大力發展綠色産業和符合首都經濟發展方向的第二、第三産業,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和為市民休閒旅遊服務的第三産業,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發展經濟,富裕農民。搞好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必須把綠化建設與發展經濟、富裕農民緊密地結合起來,要在大力發展綠色産業的基礎上,對現有其他企業進行調整改造,保證當地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民穩定增收。二是切實維護農民利益,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充分發揮農民在綠化隔離地區建設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和發揮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做好經濟發展、企業搬遷改造、就業安置、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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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廣開就業渠道,最大限度地吸納當地農村勞動力就業,妥善處理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關係,確保社會穩定。三是堅持存量調整和增量發展相結合。對污染擾民或産品、工藝不符合本市産業政策和要求的企業,要堅決關閉。在規劃綠地內的企業,原則上要搬遷到規劃産業用地內。在搬遷的同時,加大結構調整、資産重組和技術改造的力度,推動産業升級,提高企業競爭力。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高起點地發展符合首都經濟發展方向的第二、第三産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發展思路
   (一)加快發展綠色産業。本市綠化隔離地區各有關區、縣要認真總結發展綠色産業的經驗,不斷提高綠色産業的市場適應能力和吸納就業的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一要做好綠色産業項目的發展規劃。新建綠色産業項目要充分發揮區位優勢,搞好項目的市場定位,提高檔次和水準,努力創建一批精品工程。同時,要緊密結合當地的實際,對原有的項目進行調整,提高標準,增加內容,使綠色産業與第三産業相連接,提高産業化程度。二要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綠色産業須引入市場機制,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管理”的原則,鼓勵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吸引國內外企業及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綠色産業。三要充分發揮農民在綠化隔離地區建設中的主體作用。鼓勵農民採取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多種形式發展綠色産業,盡可能吸納當地農村勞動力,把綠色産業發展與農民致富有機地結合起來。四要加快綠色産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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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審批工作。
    (二)加快綠化隔離地區第二、第三産業的調整改造與發展。關閉一批。對現有不符合首都經濟發展要求的污染擾民、産品和技術落後或小型、微利、虧損、瀕於倒閉的企業,要堅決關閉。關閉企業的本地職工,由鄉(鎮)、村負責安置就業。搬遷改造一批。目前在規劃新村建設用地、規劃市政建設用地及大部分規劃綠化用地上的企業,要抓緊搬遷改造。綠化隔離地區的企業要加快向本區(縣)的規劃産業用地內搬遷並鼓勵遷入綠化隔離地區周邊地區和遠郊區縣,所有搬遷改造企業要在2至3年內完成搬遷改造任務。搬遷改造企業要以搬遷為契機,加大重組轉制和調整改造力度,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産業,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促進當地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適當發展一批。有關區(縣)及鄉(鎮)應抓住現有企業調整改造的契機,加快規劃産業用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探索發展一批符合首都經濟要求、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並與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相適應的第二、第三産業項目,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為綠化隔離地區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原地保留改造少數骨幹企業。原地保留改造少數骨幹企業主要是指目前在規劃綠化用地上的當地骨幹企業,並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符合國家和市政府確定的産業發展政策,並有詳細的技術改造方案;二是必須符合環保標準,對3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堅決關閉;三是效益好、利稅多,産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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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含量高和市場前景好;四是對綠化建設不産生較大影響,廠區綠化覆蓋率不低於50%;五是能夠吸納較多的本地勞動力,企業錄用本地勞動力佔職工總數達到70%以上。各有關區(縣)要加強對原地保留改造企業的認定工作,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負責審核、確認和驗收。
   三、政策措施
   (一)規劃支援政策。調整本市綠化隔離地區現行規劃工業、倉儲和商業用地的用途劃分,統一規劃為産業用地。在規劃的産業用地內,各區(縣)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符合首都經濟要求的綠色産業項目和第二、第三産業項目。
    (二)土地支援政策。綠化隔離地區的規劃産業用地(保留企業所佔用地除外),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關於加快本市綠化隔離地區舊村改造和新村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31號)的有關規定。産業用地不得用於房地産開發。
    (三)財政支援政策。一是對搬遷企業給予一定數額的貸款貼息。貼息額按搬遷企業固定資産凈值的10%計算,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各分擔50%。貼息資金實行專款專用,貼息年限為3年。違法建設和臨時建設用地的企業,不享受此政策。二是對搬遷企業給予適當的補助。搬遷企業自盈利之日起,市、區(縣)財政按其繳納地方所得稅的數額,全額補助3年,減半補助3年。三是對規劃産業用地實行轉讓土地收益返還。對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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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規劃産業用地轉讓發生的土地收益,市屬部分全額返還區(縣)和鄉(鎮)財政,用於規劃産業用地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快項目審批。凡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的新建綠色産業項目(除國家有明確規定限制發展的項目外)和第二、第三産業項目,其有關審批手續,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關於加快本市綠化隔離地區舊村改造和新村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31號)的有關規定。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成立綠化隔離地區經濟發展協調小組,具體負責産業調整改造、企業搬遷及建設發展方案的制定、審核認定和組織實施工作。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也要認真做好指導、協調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促進本市綠化隔離地區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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