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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65號
  2. [發佈日期] 1999-09-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快燃煤鍋爐改造 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6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快燃煤鍋爐改造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快本市燃煤鍋爐改造步伐,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改善首都大氣環境品質,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凡本市行政轄區內的單位,將額定小時蒸發量小于或等於1噸的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和在無燃煤區內將燃煤鍋爐改為城市熱力的,免收其城市基礎設施熱源建設費。
    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凡本市行政轄區內的單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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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暖燃煤鍋爐改用電能的,可緩交新裝增容供電工程貼費(以下簡稱供電貼費)。由北京供電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和發佈緩交供電貼費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做好有關組織落實工作。
    三、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計委、北京供電局負責解釋。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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