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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2號
  2. [發佈日期] 2000-01-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強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 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強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
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代表的一項重要權利;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一個重要形式。多年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建議、提案,對首都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出許多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辦理好建議和提案,對於密切政府與廣大市民的聯繫,增強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改進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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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各級政府歷來重視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大都能夠按照規定要求,認真負責地承辦建議和提案,並在辦理工作中加強調查研究,注重解決實際問題,使辦理工作的品質和效率不斷提高。但是,仍有少數承辦單位及其個別領導同志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辦理建議和提案不夠認真,答復不夠及時、明確,甚至敷衍塞責。為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切實加以改進。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負責人要認真參加人大和政協會議。人大、政協會議召開期間,一般不安排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參加或列席會議的負責人出差、出訪。人大或政協專門會議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負責人必須按時到會,認真報告有關事項或聽取建議、提案,並回答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提出的問題。
  二、切實加強對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的領導。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領導同志必須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從依法治市的高度,提高對加強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要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確定有一位領導同志分管,加強調查研究,做好組織協調。要進一步加強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隊伍的建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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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組織得力人員負責具體承辦工作。對於重要建議和提案,承辦單位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過問,親自主持辦理答復意見。
  三、努力提高對建議和提案的答復品質,加強辦理建議和提案的督查落實。建議和提案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提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到建議和提案件件有答復。對於兩個以上單位承辦的建議和提案,各承辦單位之間要相互配合,主辦單位應主動與會辦單位協商,共同做好辦理工作。答復意見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意見較為集中、反映突出的問題,承辦單位要加強研究和督查辦理,及時作出細緻、耐心的答復。對建議和提案提出的問題,凡是應該解決又有條件解決的,要集中力量儘快解決;因條件所限暫時難以解決的,要制訂計劃,創造條件,逐步加以解決。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答復意見或辦理結果有不同意見,按規定需重新辦理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從政府多為群眾辦實事、解決實際問題的全局出發,努力改進完善。
  四、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要獎罰分明。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對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成績顯著的承辦單位和承辦人員,應按照規定給予表揚;對辦理工作品質和效率低下,貽誤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按照規定予以批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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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四日

 - 4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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