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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41號
  2. [發佈日期] 2002-09-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4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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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為適應本市安全生産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設置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安全生産監督局)。市安全生産監督局是北京市經濟委員會管理的負責綜合管理本市安全生産、履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能的行政機構。
  一、職能調整
  原由北京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委)承擔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能,交給市安全生産監督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安全生産監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綜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産工作,分析、預測本市安全生産形勢,擬訂安全生産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權。
  (二)負責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以及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統計工作,提出安全生産責任追究的意見。
  (四)負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重點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以下簡稱“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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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五)負責對從事安全生産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資格認可;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和登記註冊工作。
  (六)負責組織本市安全生産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安全生産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七)開展本市安全生産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市政府及市經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産監督局設4個職能處。
  (一)綜合處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聯絡和議案、建議、提案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市安全生産資訊的綜合管理工作,分析、預測本市安全生産形勢;負責因工死亡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二)監督管理一處
  負責本市化工、醫藥、機械、冶金、輕紡、建材、電力等行業的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情況及“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産條件、勞動防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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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設備設施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調查和處理因工傷亡事故。
  (三)監督管理二處
  負責本市商貿、建築、交通、水利、農林、旅遊等行業的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情況和“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産條件、勞動防護用品、設備設施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調查和處理因工傷亡事故。
  (四)政策法規處(監督管理三處)
  負責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安全生産科研成果的鑒定和技術推廣;負責本市安全生産專家組工作;對從事安全生産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資格認可;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和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本市安全生産監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已明確由有關部門承擔的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本市安全生産方面的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其他事項
  為加強北京地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市安全生産監督局與北京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合署辦公,並分別按照市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規定履行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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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産監督局的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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