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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17號
  2. [發佈日期] 2002-03-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1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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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實施方案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引導企業增強信用觀念,規範企業市場行為,改善首都投資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以下簡稱企業信用資訊系統)是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登記註冊資訊和日常監督管理資訊為基礎,以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本市各級司法機關提供記錄的各類企業信用資訊為內容,為市政府各部門監督管理企業行為提供依據,為社會各界查詢企業信用資訊提供服務的電腦管理系統。企業信用資訊系統是北京市企業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是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的組成部分。
    企業信用資訊系統的建設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遵循共建共用原則,以政府專網為基礎,依託首都公用資訊平臺,通過市政府“首都之窗”網站及市各有關部門工作網站為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所稱的企業信用資訊包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的信用資訊。
    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駐京辦事處及廣告媒介單位的信用資訊適用本方案。
    三、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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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企業信用資訊系統。該系統由以下四個資訊子系統組成:
    1.企業身份資訊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駐京辦事處及廣告媒介單位在市政府各部門登記註冊、行政審批事項及年度檢驗的基本情況,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門所掌握的可對社會公佈的各類企業登記資訊。
    2.企業良好行為資訊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受到市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獎勵、表彰情況。
    3.企業不良行為預警資訊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通報、行政處罰等一般性違法行為或有一般性商業失信行為的情況。其主要作用是為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4.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資訊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含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股東等)因違反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分的嚴重違法行為或有嚴重商業失信行為,被依法限制登記註冊、對外投資等情況。其主要作用是為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進行重點監督管理、限制行政審批提供依據,為企業進行經濟活動提供參考。
    (二)逐步實現本市各類企業信用資訊的整合與共用。市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擬錄入企業身份資訊系統、企業良好行為資訊系統和企業不良行為預警資訊系統的數據進行審核,並通過政府專網對企業信用資訊系統操作平臺進行遠端操作,按時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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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數據;負責對本部門擬錄入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資訊系統的數據進行審核,並按規定程式按時移送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負責把市各有關部門移送的數據統一錄入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資訊系統。
    四、實施步驟
    企業信用資訊系統的建立本著積極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2002年3月底完成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資訊系統的建設工作,市規劃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藥品監督局、市國稅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海關等15個首批進入該系統的試點單位要實現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資訊互聯;4月份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資訊系統開始試運作。
    在試運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資訊互聯的範圍,將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本市各級司法機關掌握的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資訊納入警示資訊系統。
    (二)2002年6月底,完成企業不良行為預警資訊系統的建設工作,實現各有關部門對企業信用資訊系統的遠端操作。
    (三)2002年7月底,完成企業身份資訊系統的建設工作,將各類企業登記註冊及許可經營事項等基本資訊錄入企業身份資訊系統,逐步完善企業信用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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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02年9月底,完成企業良好行為資訊系統的建設工作,並不斷完善四個資訊系統,實現企業信用資訊的整合和共用。
    五、工作要求
    (一)市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錄入及移送的各類企業資訊進行審核把關,包括主要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結果以及作出處罰的部門、處罰日期、警示或預警期限等內容,保證所提供資訊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二)市各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本部門錄入及移送企業信用資訊系統的企業資訊的項目、標準、操作程式,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按時錄入及移送資訊,並負責及時更新和維護。
    (三)市工商局負責建立企業信用資訊系統操作平臺,為各部門整合數據及對社會查詢提供操作平臺,並具體負責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資訊系統的建設、數據錄入和維護工作。
    (四)市信息辦負責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建設總體技術方案的論證、審定及進一步組織實施工作;研究並制定系統所涉及的數據標準、安全加密措施及數據共用方案;結合北京市資訊資源網工程建設,在北京市資訊資源管理中心建立一個完備、實時的數據備份中心,保障系統運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建立企業信用資訊系統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改善管理方式和手段方面將起到重要作用。市各有關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高度重視,在市社會信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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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建設推進小組工作組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順利完成企業信用資訊系統的建設工作。

 - 6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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