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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9號
  2. [發佈日期] 2000-03-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2000年本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2000年本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2000年本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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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本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市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緊緊圍繞首都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進行,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樹立環境效益的觀念,堅持以人為本、標本兼治,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堅持鞏固、提高、延伸、輻射的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城市的整體功能和城市管理水準,使首都以整潔、清新、優美的城市容貌進入新世紀。
    二、工作目標 
    本市的環境綜合整治要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鞏固中心城區和近郊建成區已取得整治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下大力整治城鄉結合部,改變這些地區的環境面貌,使其逐步納入城市化管理的軌道。同時,綜合整治要向遠郊區輻射,改善農村環境面貌,促進郊區環境建設。
    2000年本市要拆除300萬平方米違法建設,撤銷四環路以內的60個佔路市場及城市河道兩側的集貿市場,徹底整治15處臟亂問題嚴重的城鄉結合部地區。同時,建設100條環境優美街、50個環境優美居民小區,建成8處1萬平方米以上的綠地,進一步完善四環路以內環衛基礎設施。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 鞏固、擴大城市建成區環境綜合整治成果。
    堅決拆除各類違法建設。其中重點拆除城近郊區規劃道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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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公共綠地、居住小區、校園內外、鐵路幹線兩側隔離地區、河道兩側隔離地區、街巷衚同內和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範圍內以及城鄉結合部、城市規劃綠化隔離地區內的各類違法建設。堅決禁止新建違法建設,嚴格控制各類臨時建設。
    撤銷四環路以內的佔路市場及城近郊區河道兩側的集貿市場,取締無證攤群。要加強監控,嚴禁佔道經營。繼續推進退路進廳工作,規劃建設50個室內菜市場;調整市場的經營結構,加強市場內部管理;整頓、規範早市,使其不佔道、不擾民、不破壞環境。
    繼續深入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堅決打擊各種面向學生的非法經營活動。維護校園及周邊交通和治安秩序,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根據城市容貌要求,整修、裝飾重點場所周邊和主要道路兩側各類建築物,按照整潔、亮麗、美觀的要求,加快建成區環境建設,做好凈化環境、鋪裝道路、擴大綠化、美化市容工作。
    逐級建立城市環境管理責任制,明確工作標準,劃定責任區域,制定管理辦法,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門前三包”責任制。
    (二)著力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臟亂問題。
    城鄉結合部的環境臟亂問題是本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難點,是制約城市環境水準提高和現代化進程的主要障礙,必須下大力解決。整治城鄉結合部要把拆除違法建設、撤銷佔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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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徵而未用土地和收容遣送“三無”人員作為突破口,著力解決城鄉結合部的臟亂問題。整治城鄉結合部工作要與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及城市管理和綜合治理責任制的建立、落實有機地結合起來,同步進行。具體組織應分步實施、由內向外有序進行。2000年首先解決四環路以內和石景山區、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問題。上述地區要按照環衛基礎設施配套、外來人口比例適度、清掃保潔責任落實的標準,實現城市化管理。
    按照城市化管理的標準,加快城鄉結合部的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要配置足夠的垃圾密閉收集設施,改進垃圾清運方式,解決垃圾積存和消納問題,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城市市容環衛管理範圍。按照城市化管理的標準和屬地原則,建立健全城鄉結合部清掃保潔制度。以街鄉行政轄區為單位,建立區域清掃保潔隊伍,落實清掃保潔責任制。各街鄉要對本轄區清掃保潔和環境管理全面負責。
    全面清理出租房屋,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加強房屋租賃管理,對違反規定非法出租房屋的,依據房屋租賃管理有關法規予以處罰。全面清理城鄉結合部“三無”人員,減少外來人口數量,力爭把外來人口與當地常住人口的比例控制在1:2以下。繼續擴大外來人口居住區建設試點工作,在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和石景山區分別選擇一處外來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區,建造造價較低的外來人口居住房,對外來人口實行集中管理。
    全面清理城鄉結合部徵而未建用地。今年重點清理15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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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各5處。對於徵而未建用地,有條件開發建設的要儘快開發建設;暫無條件開發建設的,由所在街鄉會同開發單位加強日常管理,並設置必要的環衛設施。對超過徵地期限未進行開發建設的,要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處理,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大力整治影響城市環境水準的“痼疾頑癥”。
    嚴格控制“白色污染”。依法加大對銷售使用超薄塑膠袋和非法使用一次性塑膠食具的監督和查處力度。做好一次性塑膠食具的回收利用工作,回收率力爭保持在60%以上。逐步擴大一次性塑膠食具的禁用範圍,同時推廣使用符合環保標準的一次性食具。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的替代工作。
    加大查處無照經營力度。各區、各街道要逐一列出本轄區無照經營易發地點,落實區域管理責任制,嚴格管理。要督促檢查社會單位切實履行“門前三包”責任,防止責任區內出現無照經營行為。執法部門對無照經營易發地點要實行重點監控,加強巡查,加大對查處無照遊商的力度。
    全面清理各類非法廣告、招牌。依照《北京市城市容貌標準》,對城近郊區內的各類廣告、招牌進行全面清理,堅決清除各類非法廣告、招牌。對於雖經有關部門批准,但在設置中存在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要求的廣告、招牌,要按照城市容貌標準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要予以清理。要依法查處非法張貼各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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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的當事人,及時清除各類非法張貼物。
    (四)繼續抓好遠郊區縣環境綜合整治。
    遠郊區縣環境綜合整治要以治臟治亂、綠化美化為重點,鞏固成果,推廣典型,規範制度,提高水準。一是組織開展以治理幹線公路、旅遊景區周邊環境以及中心集鎮的農貿市場為重點的凈化美化活動。每個遠郊區縣要確定1至2條幹線公路,公路兩邊500米以內的鄉村、景點、居民區內的環境狀況都要達標,徹底清除“白色污染”、積存垃圾、違法建設和非法廣告。旅遊景區進一步規範管理,加強服務。加強對景區的餐飲服務、市場、車輛運輸及一些危險性項目的監督檢查。中心集鎮的農貿市場實現規範入市,建立必要的衛生保潔設施和保潔措施,嚴禁佔道經營。二是抓示範、抓樣板、抓重點,提高郊區環境建設水準。每個區縣要確定一批環境綜合整治的示範項目和重點工程,精心指導,使之成為各具特色,能代表地區最高水準的樣板。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廣,以點帶面,建立和培育有一定規模、標準較高的示範區。三是結合村鎮規劃建設,開展以“拆違拆舊,綠化美化”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力爭再有100個村和30個鄉鎮的環境達標,使遠郊區縣村級環境達標率達到60%,鄉鎮環境達標率達到40%。
    (五)繼續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
    落實市第二次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推動城市管理體制的改革。通過下放財權、事權,進一步理順市和區、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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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推進街道層面的改革,實現城市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的創新,形成“統一領導、各司其職、規範管理、強化基層”的管理新格局。
    適當下放市政管理權,環衛、園林、房管、市政、戶外廣告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及相關作業、養護職能從市級下移到區級,同時,引入競爭機制,逐步實現作業、養護的産業化、專業化、市場化。
    進一步強化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的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環境管理等城市管理基本職能,使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的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全面負責,將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管理和社區服務上,行使相應的政府管理職能。
    積極探索城鄉結合部城市化管理的有效途徑。根據實際情況,分不同類型調整街道與鄉的建制,改革城鄉結合部街鄉管理體制,賦予地處城鄉結合部地區街鄉城市管理職能和責任,使其切實承擔起對轄區範圍內城市管理、社區管理責任。
    本著有利於方便居民、便於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對居委會規模進行適當調整。
    (六)加強立法工作,加大執法力度。
    一是根據城市發展和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研究和制定城市環境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綜合性法規,使城市管理各項工作有法可依。二是擴大和強化城管監察綜合執法隊伍。要加強對城管監察執法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健全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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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規範執法責任和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水準。三是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城市環境實施有效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各種破壞城市環境的違法行為,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全力維護法律的尊嚴,努力在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七)建立城市環境管理的綜合評價和考核體系,強化城市管理和執法的責任制度。
    要制定科學、系統、實用的城市環境綜合指標評價體系,從城市容貌標準、整治工作、執法水準、作業規範程度、管理許可權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確定量化指標,明確考評程式,並以此作為組織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管理工作的基礎和考核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工作的依據。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明確具體的環境綜合整治和管理責任制。各項任務指標要分解落實到街道、單位和大街、小區、衚同。明確責任人,建立臺帳。要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對於整治任務按時完成、環境綜合整治效果好、環境日常維護品質高的單位,給予專門獎勵;對於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地區,要提出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者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各級監察機關圍繞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開展專門的行政效能監察,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履行職責、完成任務的情況加強監督檢查,並按照行政效能監察的有關規定和程式,對不能盡職盡責的幹部提出批評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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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處理意見。
    (八)大力加強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圍繞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愛護環境、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以黨團員、機關工作人員、學生、部隊官兵為骨幹力量,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清潔環境行動。吸引和發動廣大群眾參加社區環境治理,在參與中受到教育,養成自覺愛護環境的意識。動員社會力量搞好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多種形式的環境衛生責任制,形成全社會共建、協作局面。
    各區、縣政府要繼續開辦群眾熱線電話,傾聽群眾意見和呼聲,解決群眾實際問題,增強群眾的監督意識和參與意識。
    市屬新聞單位要圍繞全年各項整治任務,宣傳本市環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各類群眾性活動。同時,要做好對群眾具有引導意義的宣傳工作,向群眾宣傳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及環境保護常識,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強大的聲勢。
    (九)加大財政投入,切實保證環境綜合整治所需經費。
    建立街道財力保障和預算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分稅制體制。隨著管理重心的下移,將用於街道環衛、綠化、市政等方面的專項管理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按期足額撥付街道辦事處,專項用於街道各項城市管理工作。同時要保證居(家)委會的辦公經費,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擔。
    市、區兩級財政根據拆除違法建設、綠化美化建設示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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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項環境綜合整治任務需要,按照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加大環境綜合整治的財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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