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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57號
  2. [發佈日期] 2002-12-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衛生局等部門和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 本市殘疾人康復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5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衛生局等部門和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
本市殘疾人康復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勞動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殘聯《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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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意見

市衛生局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教委
市勞動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殘聯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五日)

    為貫徹落實第三次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會議精神和《北京市“十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進一步促進本市殘疾人康復工作,推動殘疾人康復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指導方針和總體目標
    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指導方針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圍繞廣大殘疾人對康復服務的迫切需求,充分發揮首都綜合優勢,以社區為工作平臺,堅持社會化的工作方式,積極開發社會資源,提高康復技術水準,增強康復服務能力,使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
    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到2005年,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和石景山區80%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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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區和大興區70%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縣和延慶縣60%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到2010年,力爭提前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
  二、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以殘疾人的基本需求為重點。從殘疾人基本康復需求出發,兼顧多種需要,緊緊圍繞覆蓋面廣、時效性強、殘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復項目開展工作。
  (二)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共同參與相結合。政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康復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重點工程與普遍服務相結合。實施一批重點工程,積極推行社區康復與家庭康復工程,推廣經濟實用、簡便易行的康復方法,使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
  (四)骨幹機構和社區網路相結合。建立和完善各類殘疾人康復服務資源中心,發揮其業務示範、服務輻射、技術指導的骨幹作用,帶動社區開展康復服務工作,滿足殘疾人就地就近康復的需要。
  (五)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殘疾人日益增長的康復需求為導向,加強科學研究工作,學習和引進新技術,不斷拓展康復內容,提高服務能力和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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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堅持從實際出發,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業務領域的差異和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三、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康復工作體系,健全組織管理、技術指導和訓練服務網路。充分發揮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級殘疾人康復服務專家技術指導組,完善以專業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的康復服務網路。整合康復服務資源,以社區服務機構為載體建立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站、康復站(點)和殘疾人農療基地、工療站、娛療所、托養所及技能培訓基地等康復服務場所,為殘疾人提供形式多樣的康復服務。
    (二)加強康復服務重點設施建設,建立多形式、多層次的康復服務機構。根據殘疾人康復需求,拓展市級康復服務機構的服務項目和功能;進一步發展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設施建設;新建或改建一處康復場所,專門為精神殘疾和成年智障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加強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科研和社區康復等方面的工作。進一步加強二、三級醫療機構康復科建設,積極探索醫療、康復、功能性補償一體化的醫療康復服務。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殘疾少年康復、技能訓練等設施建設,全面提高為殘疾少年服務的水準。
  (三)繼續推進社區康復,逐步將康復服務引入家庭。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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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把康復服務落實到人的重要平臺。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要明確職責,將殘疾人康復工作列入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完善各項職責和規章,認真做好殘疾人的康復需求調查工作,為需要康復服務的殘疾人建立檔案,逐步做到動態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做好殘疾人優先就診、出診服務和心理健康諮詢服務,為可康復的殘疾人制定訓練計劃,指導家庭進行康復訓練,並針對殘疾人不同的康復需求,做好與有關康復機構間的轉診工作。要創造條件為社區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訓練與服務,逐步將康復服務引入家庭。農村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也要積極開展社區康復工作。
  (四)建立健全資訊網路,加大資訊服務的力度。殘聯資訊網站要設立康復網頁,介紹康復、殘疾預防的有關知識和資訊,提供網上互動康復指導、網上購買康復用品(用具)及解答康復疑難問題等服務。康復服務機構要開闢熱線電話,為殘疾人提供各類康復資訊和心理疏導服務,編制、發放有關殘疾人的康復服務指導手冊。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等媒體應開設康復欄目,普及康復、殘疾預防等有關知識。社區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站、康復站要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指南。
  (五)結合重點康復工程,為特困殘疾人提供特殊保障,確保殘疾人不因貧困而失去康復的機會。各級政府要籌措專項資金用於特困殘疾人康復,建立康復救助制度,採取分級負擔,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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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用等措施,對特困殘疾人給予照顧。做好特困殘疾人康復後的職業和勞動技能培訓,幫助其擺脫貧困。一是為特困白內障患者減、免手術費用,力爭2005年前實現全市“白內障手術無障礙”。二是對特困家庭的殘疾兒童進入康復機構訓練、幼兒園學習或享受送教到府服務等給予資助或補貼。三是對特困家庭的精神殘疾人入住工療站、農療康復基地等給予費用補貼照顧,對無力購買藥品的特困精神殘疾人,由政府出資提供免費藥品。四是組織特困成年智障人到專門機構進行康復訓練和生活技能訓練,同時給予康復費用補貼。五是對肢體殘疾人的功能訓練給予適當補貼,對特困肢殘人裝配普及型假肢和矯型器的費用予以減免。
  (六)建立殘疾人康復保障體系,推進殘疾人康復工作。有關部門應採取切實措施,將殘疾人康復納入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範疇。在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和建立醫療保障體系時,要妥善解決過去在工作單位參保的重點精神殘疾人的醫療費用負擔問題,積極促進康復後有勞動能力的精神殘疾人就業。
  (七)加強科研工作。組織科研人員對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難點項目進行重點攻關,特別要在腦癱、偏癱、聾兒聽力語言以及成年智障人的康復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爭取在2010年以前取得重要成果,造福廣大殘疾人。擴大對外交流,加強對世界先進康復科研成果的應用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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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鼓勵個人、企事業單位、集體和社會團體等興辦康復機構。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並制定相關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辦法,對社會興辦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在業務上給予指導,在資金上給予扶助,並加強監督,不斷提高社會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品質。
  (九)加大經費投入,充分利用社會資金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康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水準及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需要提供經費保障。未將殘疾人康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的區縣,要儘快列入財政預算,並專款專用。加大對重點康復救助項目和貧困殘疾人的補貼力度,積極探索並逐步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運作機制市場化、服務方式多樣化的康復服務模式。要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殘疾人康復後的職業和生産勞動技能培訓。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通過有獎募捐、愛心贊助等多種形式積極籌措經費。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獲得企業的有效支援。積極與國內外相關組織和團體開展項目合作,推動重點康復項目的實施。組織社會志願工作者積極參與康復工作,在康復醫療、訓練、服務等方面為殘疾人提供幫助。
    (十)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建立一支適應殘疾人康復事業發展需要的技術骨幹隊伍。教育部門要有計劃地在市屬高等醫學院校設置康復醫學課程,在所有特殊教育院校開設康復課程。衛生部門要將殘疾人康複業務培訓納入全科醫師培訓工程和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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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全科醫師培訓計劃,使在崗醫務人員全面掌握康復知識。進一步完善康復醫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健全康復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價體系和管理制度,發展殘疾人康復專業隊伍,提高專業康復工作者水準。
  (十一)開展宣傳教育,做好殘疾預防工作。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路,開展與殘疾人康復工作有關的公益宣傳服務,普及康復知識,提高殘疾預防意識。康復機構、醫院應主動開展宣傳和諮詢服務,對殘疾人及其親屬、社會工作者進行培訓,傳授康復知識,提高殘疾人自我康復意識。積極開展預防出生缺陷工作,建立健全早期發現、早期干預體系。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遵守技術常規,做好三級預防工作。
  (十二)全面實施殘疾兒童早期干預工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殘疾兒童的康復工作,研究制定對殘疾兒童實施早期干預的具體措施。利用三級婦幼保健網路,開展殘疾兒童的早期篩查,切實做到早發現,早診斷。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根據不同年齡殘疾兒童的生理特點,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康復研究,保證殘疾兒童得到切合自身發展的康復和教育。
  (十三)建立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評估系統。市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圍繞2010年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工作目標,結合實際,制定每一項康復工作的標準,建立本市康復工作品質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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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領導,將殘疾人康復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兩個文明建設規劃,列入議事日程,統籌安排。
  衛生部門承擔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有關業務工作。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所承擔的康復工作,配合社區開展殘疾人康復需求的調查、建檔工作,參與社區康復工作的檢查評估、康復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以及殘疾人康復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社區殘疾人服務設施、康復訓練場所的規劃建設,參與社區康復工作的檢查評估工作。組織社區開展便民利民、扶殘助殘、志願者服務等活動,幫助殘疾人改善功能,提高殘疾人參與社會的能力。
  教育部門要將各類殘疾兒童的康復納入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工作計劃,加強特殊教育學院(校)康複學係的建設,參與其他相關工作。
  財政部門要根據康復工作的任務目標,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特別要增加對康復基礎設施建設和貧困康復對象補貼的經費投入,保證康復宣傳和普及康復知識的經費需要。
  殘聯組織負責相關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康復工作計劃及相關政策,加強對各項康復工作的管理、服務和檢查評估,做好宣傳教育和普及康復知識的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康復工作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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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性目標和總目標的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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