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市學生貸款管理機構審批後,由市人民教育基金會提供擔保。 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 第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市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按照貸款利息額的50%給予利息補貼,其餘50%利息由學生個人負擔。學生違紀或因留級延期在校的不予貼息。年度貼息經費預算由市教委負責申報,經市財政局審核批准後在年度預算中安排。 第六條 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貸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所在學校方可為學生辦理畢業手續。 在借貸期間,學生申請出國(境)留學或定居,必須在還清貸款本息後,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境)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學生退學、被開除或死亡,其所在學校必須在協助經辦銀行清收學生貸款本息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