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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48號
  2. [發佈日期] 2002-10-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成立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4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成立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及《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人事部人發〔1997〕71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人事爭議案件。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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