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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83號
  2. [發佈日期] 1999-11-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公安局關於實行公民 身份號碼制度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8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公安局關於實行公民
身份號碼制度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公安局《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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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意見
(市公安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國務院決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是加強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建設,對於逐步實現社會資訊管理現代化,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社會保障體系,方便公民社會生活,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這一決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對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領導。為每個公民編制身份號碼,並保證號碼的唯一性、準確性,是一項重大社會工程,直接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提供有力保障,認真抓好此項工作。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編制公民身份號碼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對按期完成編號工作負有重要責任,一定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紮實工作,確保完成任務。
    二、編號賦碼工作的具體步驟及要求。公民身份號碼基本載體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各基層公安機關要依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按照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編號賦碼的原則,在2000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居民身份號碼的編號升位工作。自2000年7月1日開始為年滿16周歲首次申領和丟失補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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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滿換領證件及自願要求換領18位號碼身份證的公民,制發18位號碼居民身份證。編號賦碼工作技術性強,校驗碼計算複雜。為保證編號賦碼工作的順利進行,按期完成任務,各基層公安機關要大力加強人口資訊電腦管理系統的建設。各區縣政府要千方百計落實人口資訊電腦管理系統建設所需經費,並及時撥付到位,以確保1999年年底前全市公安派出所人口資訊電腦管理系統建設完畢,為按期完成編號賦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做好公民身份號碼的推廣應用工作。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各有關部門今後在辦理各種事務中,凡需要證明公民身份的,均須使用公民身份號碼。特別是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金融、郵政電信、民航、旅遊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電腦互查系統。各級政府和公安機關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與支援,推動這項工作在本市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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