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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26號
  2. [發佈日期] 2002-05-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切實抓好安全生産工作 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的緊急通知

 

 

京政辦發[2002]2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切實抓好安全生産工作
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的緊急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2002年5月8日,朱鎔基總理在國務院第58次常務擴大會議上強調,當前交通、生産安全形勢相當嚴峻,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都要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高度重視和集中精力抓安全生産,堅決採取有力措施,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今年以來,本市安全生産形勢雖然趨於平穩,但各類傷亡事故仍有發生,造成了一定社會影響。這些事故的發生暴露了本市安全生産存在的問題,一些地區、部門、單位的領導對安全生産工作仍重視不夠,有嚴重的麻痹思想,一些單位安全生産基礎管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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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責任和預防事故措施落實不到位。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會議精神,切實抓好本市的安全生産工作,防止發生重大事故,保持首都安全穩定的形勢,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一方平安
    各級領導要全面貫徹江澤民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指示,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克服一切麻痹鬆懈思想和驕傲自滿情緒,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履行安全職責,扎紮實實地抓好安全生産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會議精神,加強對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針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分析搜尋安全問題,逐級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特別要做好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和落實工作,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立即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産大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一是對重點單位、重點部門要組織力量進行專門的檢查。對容易發生事故的交通運輸、煤炭、化工、石油、冶金、建築行業以及水電、燃氣、熱力、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生産經營單位和設備設施要反覆、深入、細緻地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二是加大對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檢查力度。要以賓館飯店、商場、影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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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歌舞廳、醫院、公園、車站、地鐵、公共設施等人員集中的場所為重點,開展對電氣設備、人員疏散通道、消防設施、廣告設施和應急措施的檢查。有關部門要加強公眾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嚴格規章制度,完善工作預案,強化監督檢查,防止發生群死群傷事故。三是有關部門和交通運輸企業要針對夏季交通運輸的特點,週密部署,合理調配運力,完善各種應急措施和方案。要加強對車站、道口等公共交通設施和火車、客運汽車等交通工具的安全檢查,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和超載超員,及時制止各種交通工具帶病運作,特別要加強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運輸的安全檢查,嚴肅查處違章現象,保證交通運輸安全。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對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安全檢查要注重實效,不留死角,要有檢查記錄和處理問題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解決,對事故隱患嚴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生産經營場所,要堅決依法停産、關閉。
    三、切實落實各級安全生産責任制,進一步加大事故查處力度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企業要建立健全並落實各項安全生産責任制度,明確部門、崗位和人員的安全責任。各級政府的一把手要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切實負起責任。各企業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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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要全面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對重點場所和危險崗位要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加強巡視檢查,絕不允許因失管、失控發生事故。各級監察部門和安全監督執法部門要嚴肅事故處理工作,依據國務院和市政府發佈的有關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對發生重大、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責任,特別對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四、加強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防範意識
    促進本市安全生産形勢不斷好轉,必須依靠全社會對安全生産的高度重視和共同努力。要立足於治本,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産培訓工作。各地區、各企業要以“安全生産月”活動為契機,圍繞“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主題,大力開展安全生産宣傳工作,做到組織落實、發動廣泛、活動多樣,確保收到實效。同時借助全國安全生産萬里行活動,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落實,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安全生産經驗和做法,普及安全生産知識。要認真組織落實國家安全生産法制宣傳教育“四五”普法工作,一手抓各級領導、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者的安全培訓工作,一手抓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有針對性地對農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使安全意識和責任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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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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