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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59號
  2. [發佈日期] 2000-06-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5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體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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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體育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北京市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北京市體育局(簡稱市體育局)。市體育局是主管本市體育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1.取消審批體育傳統校、體育特色幼兒園、全民健身項目及方法、成年人體質檢測站和體質檢測員的職能。
    2.取消對非危險性體育運動項目經營活動、體育經紀人經紀活動的備案。
    3.將組織、協調、指導群眾體育活動的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二)下放的職能。
    1.將審批游泳場館開場許可證、臨時佔用公共體育場所許可證、全民健身輔導站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2.將核準體育設施註冊登記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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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體育工作的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市體育體制改革,制訂本市體育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群眾體育活動,推動體育社會化,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
    (四)統籌規劃本市競技運動項目的佈局,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及業餘訓練工作;制訂體育競賽計劃,管理、指導全市性體育競賽;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加強科研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開發體育人才資源,制訂本市體育人才培訓規劃,培育和發展本市體育人才市場。
    (六)參與擬訂本市體育設施佈局規劃,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研究擬訂本市體育産業政策,培育和發展本市體
育市場,規範體育經營活動。
    (八)負責全市性體育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工作。
    (九)管理本市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承辦和參與承辦重大國際體育競賽活動;做好全市的體育宣傳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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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8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管理本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協調對外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體育交流。
    (二)法規宣傳處
    起草或組織起草本市有關體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調查研究體育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本市體育工作的政策;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宣傳工作。
    (三)群眾體育處
    研究和擬訂本市群眾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實施全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本市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和全民健身組織的發展。
    (四)競技體育處
    研究擬訂本市競技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草案,統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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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本市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培養高水準運動員;指導和推動區、縣以及各類業餘訓練工作,為優秀運動隊培養和輸送後備人才;綜合協調本市優秀運動隊訓練管理工作,組織運動隊參加國內外重大比賽。
    (五)體育市場管理處
    編制本市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資訊等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培育本市體育市場;指導、協調本系統體育産業的發展。
    (六)計劃建設處
    研究擬訂本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市屬體育設施的經營管理和使用,推動本市體育設施的建設與發展;管理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使用體育事業經費;負責管理、監督本系統國有資産、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統計、審計工作。
    (七)科技教育處
    負責本市競技體育、群眾體育的科技工作,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及大型體育科技成果的審查、鑒定和推廣應用;負責管理本系統繼續教育、文化教育和醫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優秀運動隊運動員招收、退役、傷殘評定(含職工)和保險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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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4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
    機關後勤行政編制8名轉為事業編制。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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