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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84號
  2. [發佈日期] 1999-11-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環保局等部門關於蒙特利爾 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期間採取應急措施 改善北京市中心地區環境品質預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8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環保局等部門關於蒙特利爾
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期間採取應急措施
改善北京市中心地區環境品質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環保局、市氣象局《關於〈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期間採取應急措施改善北京市中心地區環境品質的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今後,本市如遇連續出現重污染日,也按照此方案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1 -  


 

 
 
關於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大會
期間採取應急措施改善北京市中心地區
環境品質的預案

 
(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第十一次《蒙特利爾議定書》
締約方大會將在北京舉辦。為保證此次會議的順利召開,經認真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採取應急措施改善本市中心地區環境品質的預案
    (一)控制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排放。自市政府下達執行預案的指示起,對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首鋼總公司、焦化廠、熱電廠等30家企業,實行限産、停用燃煤燃油設施等措施,首先對25家企業實施停用燃煤燃油設施措施,必要時對5家企業實行限産措施(具體任務安排見附表)。
    (二)控制機動車尾氣的排放。自市政府下達執行預案的指示起,各類重型大貨車、柴油車、農用車、拖拉機、燃用混合油的摩托車全天禁止在本市規劃四環路內行駛;必要時,對在規劃四環路內行駛的客車、轎車(有綠色環保標誌和雙燃料車除外)實行單雙號控制。
    二、預案的實施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 2 -  
 

 
 
   如果在此次會議召開期間,本市連續出現五級污染日,由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共同會商並報告市政府。在市政府下達實施上述預案的指示後,各有關部門立即進入以下預案實施階段:
    由市經委負責組織控制重點工業污染源排放預案的實施工
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組織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預案的實施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本市中心地區環境品質的監測工作,配合市經委監督控制重點工業污染源排放。
    附表:《在〈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期間採取限産停用措施的工業企業名單及具體任務安排》

 - 3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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