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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2號
  2. [發佈日期] 2001-01-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交通局等部門關於整頓市區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交通秩序和經營秩序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交通局
等部門關於整頓市區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
交通秩序和經營秩序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的《關於整頓市區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交通秩序和經營秩序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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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整頓市區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
交通秩序和經營秩序的實施方案

    為維護市區交通秩序,規範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經營行為,提高城市管理水準,制定本方案。
    一、整頓的總體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依據《北京市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管理辦法》,按照市政府“縮減規模、打擊黑車、控制使用、改善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方針,本著“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加強對本市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的管理,擴大市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禁行範圍,縮減車輛總量,合理安置從業人員,保持首都社會穩定。
    (二)整頓目標。在2001年6月底以前,市區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交通秩序、經營秩序明顯改觀,行業服務品質明顯提高。
    二、整頓內容和措施
    (一)調查研究,摸清情況。對市區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行業現狀進行全面調查,掌握車輛分佈、區域性市場需求、經營者結構等基本情況,做好整頓的前期工作。
    (二)整頓營運秩序,打擊非法經營。採取聯合執法方式,加大對“黑車”的打擊力度,加強對業內經營行為、營運秩序的檢查。
    (三)擴大禁行範圍,規範交通秩序。自2000年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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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新興橋至北窯橋段(含交叉路口)禁止人力客運三輪車南北穿行,部分幹線禁止人力客運三輪車通行;自2001年1月底起,除保留經批准從事特色服務的人力客運三輪車外,二環路以內通行公共電汽車的道路禁止人力客運三輪車通行。人力貨運三輪車要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區域行駛。
    (四)重新認定資質,清退不合格經營者。制定行業資質重新認定工作方案,以區為單位,各相關部門聯合做好行業經營資質重新認定工作,經重新認定資質合格的經營者方可繼續營運,不合格的一律退出營運。今後不再審批新增人力三輪車從事客貨運輸。
    (五)引導行業調整,開展特色服務。經重新認定資質合格的經營者,原則上應在二環路以外營運。凡在二環路以內市區經營的,經批准可適度開辦專營公司,開展特色服務。規範車容車貌,制定人力三輪車外型標準。
    (六)分類登記管理,妥善安置就業。對合法從業人員分類登記,引導其到二環路以外區域從事經營活動;到二環路以外區域經營確有困難,且二環路以內專營公司吸納不了的,由所在地政府妥善安置其就業。
    (七)加強對制售環節的管理,堵住人力三輪車進入市區的源頭。
    (八)建立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設立並公佈監督電話。
    (九)通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引導,推進整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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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頓工作的任務和安排
    為加強對整頓工作的領導,成立市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整頓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市整頓工作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任組長,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地稅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市整頓工作小組在市交通局設立辦公室,負責整頓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各城近郊區要設立相應協調機構,由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做好本轄區的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的整頓工作。
    市整頓工作小組要適時召開部署整頓工作會議,併發布通告,向社會公佈整頓的內容和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統一部署,各司其職,聯合辦公,密切配合,加強管理,按進度高品質完成各項整頓任務,確保實現整頓目標。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交通局負責,各城近郊區人力三輪車管理機構配合,開展行業現狀調查,完成車輛分佈、從業人員結構等數據的收集、匯總,為整頓工作提供依據。
    (二)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各城近郊區人力三輪車管理機構牽頭,轄區內公安、交管、工商、交通執法部門參加,聯合執法,規範行業經營秩序,打擊非法經營行為。
    各城近郊區人力三輪車管理機構負責查處違反《北京市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管理辦法》的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查處交通違規行為,查扣無號牌車輛,逾期不接受處理的予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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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交通執法總隊負責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秩序和經營秩序的稽查工作;公安部門負責依照《北京市關於收容遣送的規定》,對非法從事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的“三無”人員做相應處理。
    (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發佈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對違反禁行規定的要從嚴查處。
    (四)市交通局會同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地稅局制定行業經營資質重新認定工作方案並統一部署。各城近郊區政府牽頭成立聯合工作組,轄區內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地方稅務部門參加,按時間要求完成資質重新認定工作,由各區向市整頓工作小組報送工作報告。經資質重新認定合格的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換發允許在指定區域行駛的車輛號牌。
    (五)城近郊區人力三輪車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因禁行提出轉籍申請的經營者及車輛的手續辦理,轉出、轉入地的管理機構必須在經營者提出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辦完有關手續。工商部門須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業務,以確保此項工作按時完成。
    (六)各城近郊區政府要準確掌握合法從業人員的家庭狀況、平均收入、就業意向、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情況,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對本區因退出禁行道路確有生活困難的合法經營者,可視情況通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社區服務等多種渠道予以合理安置。
    (七)有關區政府適度設立經營特色旅遊、區域性小商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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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業,通過公開招聘吸納資質合格的從業人員加入,經批准後試運營。要實行公司制管理,統一車型,規範車容車貌,開展規範化服務活動。
    (八)市交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共同制定並組織實施小型貨運汽車替代營業性人力貨運三輪車的方案。      
    (九)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依法加強對人力三輪車制售環節的管理,從嚴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各有關新聞單位要密切配合,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宣傳整頓的重要意義,報道整頓工作進度,為整頓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北 京 市 交 通 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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